卷六 九思堂集
卷七
作者:金乐行
1893年
卷八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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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经、传、注、疏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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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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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一溢米。”注曰:“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射慈义,王肃刘逵袁准孔衍葛洪皆云:“满手曰溢。”

谨按等说,恐得之。

《传、杂记》曰:“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注曰:“士谓大夫庶子为士者也。”疏曰:“若大夫适子,虽未为士,犹服大夫之服。”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谨按注疏,皆依传文解之。王肃云:“三年之丧,自天子以下无等,春秋之时,尊者尚轻简,丧服礼制遂坏。”又云:“大夫与士异者,大夫以上,敛时弁绖,士冠素委貌也。”疏以说为不通,《通解补》注曰“父母之丧,自天子达于士,一也”,而记礼者之言乃如此,当以王肃之言为正。

《春秋传》曰:“晏桓子卒,晏婴麤衰斩。”注曰:“麤衰斩,其缕在齐、斩之间,缕如三升半,而三升不缉也。斩衰以三升为正,微细则属于麤也。”疏曰:“麤即齐也。斩衰三升,麤衰四升,其布在三升、四升之间。缕之麤如三升半,而计缕惟三升也。”

晏平仲麤衰枕草,与士丧礼异,而其室老曰“非大夫之礼也”,平仲曰:“唯卿为大夫。”言己位卑,不得服大夫为父之服。曾子问于孔子孔子曰:“晏平仲,可谓能辟害也。”言恶直己以斥时失礼,逊辞以避害。以此观之,当时大夫丧礼之尚轻简可知矣。

《传》曰:“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疏曰:“支子可也者,以其他家适子当家自为小宗,当收敛五服之内,不得后他。故取支子。”

按此恐指从父兄弟以外之亲之子而言。若同父母亲兄弟,其兄主父母之祭,而无子,则取其弟第一子为后,于义恐无害。盖其弟方宗其兄而生存也,则其子不得为小宗当家者也。若其弟已死,而其子已为其父主丧祭者,则亦不可取而为后也。此礼律所未著,当问于知者。

《传》曰:“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疏曰:“所后者之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于为后者,为外祖父母及舅与内兄弟。”

按疏说如此,而下不杖期章世父母、叔父母条补传曰“为人后者为所后者之昆弟”,岂补传者之意,以疏说为失子夏本义欤?

若曰“疏说固是,而姑以意推之,补入所后家叔父母之服”云尔,则恐未安。何者?若于注疏之下,补以注脚,推明其义则可也,而今乃特列于传记之间,则无乃近于自我作经之义乎?

故愚意以为:补传者以子夏所谓“昆弟”,为所后者之昆弟,昆弟之子,为所后者之昆弟之子,故不从疏说,而就不杖期章,载之如此尔。

若果以义推之而补其阙,则子夏所不举期、功、缌麻之服非一二,而其不补入于各章者何也?此其于本文之外,不敢自以意著一字故也。若使假其名而增其例,因一辞而取二义,则又未安之甚者,其不从疏说明矣。当问于知者。

《经》曰:“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箭笄、髽,衰三年。”疏曰:“上文不言布,不言三年,至此言之者,上以哀极,故没其布名与年月,至此须言之也。上文绖至练有除者,此经三者,既与男子有殊,并终三年,乃始除之。”

愚谓男子丧冠,虽不言布,可知也,故没布名,妇人之总麻与布,未明也,故著布名。其言三年者,以妇人制服,与男子,有不同者。疑其年月,亦与男子异,故特著之,以见其同于男子耳。

若以哀极言之,妻为夫、妾为君,女子子为父,何遽杀于上五条乎?下一段所释,又似谓布总、箭笄、髽,终三年,乃除之,故表三年尔。然则布总、箭笄、髽衰之外,皆未三年,而除者乎?所谓“嫁反,为父三年”及“疏衰三年”等文,岂皆此例乎?是未可知也。

子嫁反条注曰:“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

必有所据,而此经传中,未见有此例。窃恐或称嫁,或称适人,各因文势,未必分尊卑。子夏所谓嫁者,嫁于大夫云者,特明其虽嫁于大夫者,不以己尊而降其服耳。《春秋》“伯姬卒”,《公羊传》曰“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盖亦通用之矣。

《经》曰:“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谨按上绞带《传》曰“绳带也”,后世以布带为布绞带者非也。

疏衰三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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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曰:“疏衰裳,齐,三年者。”疏曰:“言‘三年’者,以其为母稍轻,故表其年月。”

按疏说固有理。然恐经文本旨,不止于是。盖削杖、疏屦之齐衰,有三年、期年二等。今且以为母言之,父在则为母期年,父卒然后,为母得伸三年。此所以别之耳,未知是否?

不杖、麻屦、期年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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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章传中,恐当补为所后者之父母一条。盖子夏所谓“所后者之祖父母”,恐是祖与父母。若谓祖父、祖母,则阙父母,安得越期年之亲而举三月之服乎?疏谓举疏以见亲,此恐不然。孰亲于所后者之妻而乃举之哉?古人为文,有文同而旨异者,恐不必以经所谓祖父母为准,而遂以是为为后者之曾祖父母也。不然则子夏本文有阙文,祖父母上下,当有父母二字,但无所证,是可叹也已。

昆弟条补传,为所后者之昆弟之子此一条,当在大功章从父昆弟条下,而误在于此。

女子子为祖父母条传曰“不敢降其祖也”,子夏固以祖一字,言祖父母矣。

大夫之适子为妻疏曰:“适子为妻,通贵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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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按经于士与大夫,皆两言之。以例推之,此当先言适子父在为妻,而后言大夫之适子,以明大夫适子之为妻,亦与士同也。今没士之适子为妻,而直举大夫之适子何也?

疏曰:“惟据大夫者,以五十始爵,为降服之始,嫌降适妇,其子亦降其妻,故明举大夫不降。”此说固亦有理。但经文分士与大夫而言者非一,彼何独无此义,而此何必生新例乎?是必有以也。然今未得他证,而欲舍疏说而推经旨,其僭妄甚矣,且当谨守疏说而已。但就疏说考之,亦有所未备者。

《传》所谓“父在为妻不杖”者,嫌于众子亦不杖,注疏当及众子虽父母在,亦杖之说,而今阙之矣。且疏曰:“大夫之适子为妻,在此不杖章则上杖章为妻者,是庶子为妻。”此亦于义不足。杖章所谓妻者,从夫而言者也,此章所谓“大夫之适子为妻”者,系于父之辞也。从夫而言,则夫主其丧可见矣,系于父,则父主其丧可见矣。夫主丧也,则是夫也,岂独庶子之为夫者乎?即父没之适子,亦是已然,则杖章为妻,是通庶子与父没之适子而言,何得主言庶子?若如疏说,则为妻杖期,本庶子之服,而适子父没为妻者,特其附赘者耳,庶子为主而适子为客,其可乎哉?

盖经文无上辞而直曰妻,则此本从夫而言。自天子诸侯至大夫士,凡为夫而主妻之丧者,皆在此条中矣,何必上系于父而以子道言耶?此经文之所不及,而疏家乃繁蔓至此尔。必曰“大夫之适子为妻”,然后方可以子承父而论,而庶子为妻不在不杖章者,亦可以推见矣。

○同条经下疏曰:“上杖章为妻,是庶子为妻,此庶子,通大夫士适妻所生之众子而言者也。”传下疏曰:“不敢降至大功,与庶子同。”此庶子,即大夫之妾子也。

经文严适、众之别,故名众子,下同于妾子。然为注疏者,明言其此为适妻所生之众子,此为妾所生之子,此为士之妾子,此为大夫之妾子,使不相混可也,而今疏中上下“庶子”字,略无分别,使缘文而求义者,纷然如乱丝之难理,可叹也已。

齐衰三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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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条,《传》曰:“大夫不敢降其祖也。”疏曰:“经不言大夫,传为大夫解之者,以其言曾祖为士者,故知对大夫为之服。”

按经文此条,统于上文大夫为宗子之大夫,盖“大夫为宗子、旧君、曾祖父母服,如众人云”尔。今谓经不言大夫,又谓以其言为士,故知对大夫为之服,似失之矣。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条,《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

按经文固关嫁于大夫者。然其实恐非专指嫁于大夫者也。何以明之?经文于士与大夫,皆两言之。

不杖期章,上言祖父母,此士之为祖父母也,下言大夫为祖父母为士者,此言大夫虽尊,不敢降其祖也。上言适孙,此士之为适孙也,下言大夫为适孙为士者,此言大夫不降其适也。

齐衰三月章,上言曾祖父母,此言士之为曾祖父母也,下言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此言大夫不敢降曾祖父母也。上言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此士之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也,下言大夫为宗子,此言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今此条若专指嫁于大夫者,则当别言适子、适士、庶人者,而乃不著之何哉?若谓上文曾祖父母条,是兼男女而言女子子适士者,已在其中,则亦有不然者。

不杖期章祖父母,与此章曾祖父母同,而其下别言女子子为祖父母,亦与此章女子子为曾祖父母同,则其在上者,不兼男女,可见矣。愚故曰:

嫁者非专指嫁于大夫者也,乃通上下,而言适士者未必不得嫁之称,行于大夫者,亦可谓之适人也。他传记中,设有可据如注者,当自为一说,此经中,未见其有此义也。

盖男子分士与大夫而言,女子子通嫁于大夫、士者而以一条緫言之,此经文之例也。下大功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此亦适士者及适大夫者之所通行也,所谓“一条緫言之”者也。愚见如此,当问于知者。

殇大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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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传》曰:“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注曰:“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疏曰:“若至七岁,岁有十二月,则八十四日哭。”又曰:“王肃马融以为以哭之日,易服之月,殇之期亲,则以旬有三日哭,缌麻之亲,则以三日为制,若然,哭缌麻三月丧,与七岁同,又此传承父母子之下,而哭缌麻孩子,疏失之甚也。”

按传所谓“以日易月”者,其文承无服二字之下,月恐谓服之月者为长,以易字观之,可见其义矣。若谓生之月,则为文不当如此。

以为生之月者,以传末所谓“子生三月,父名之,死则哭之”一段而云。然凡人之齿,必以年计,未闻以月计者。不满一岁而后,方以月计,今生至七岁者,乃计之以月,不亦迂乎?若丧服则自大功以下,固以月计,虽斩齐,亦有曰“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十三月”者,则丧服之以月计,所从来远矣。

此传在子女殇服之下,则之旁及缌亲,固若疏矣。然期之殇,哭旬有三日,则不可并废也。盖子女之殇,是即期之殇也。缌麻之亲,亦有二焉,若族昆弟、从祖昆弟之子殇,固非同宫之戚,若曾孙外孙之殇,是吾子女之所生育,何害其并举于此条之下也?补注谓传文通言为殇之义,不专为子女子子而言也,若然则之说,尤自无病,盖补注之意,亦似右而左也。

同条经下疏曰:“殇有三等,制服惟有二等。”

按所谓“制服有二等”者,或长殇中殇为一等,或中殇下殇为一等,中殇或从上、或从下,未尝自为一等,故只是二等也。

若服制则凡四等,大功有九月、缨绖二等,与小功、缌麻合为四等。读者或疑于服制之为二等,则失其旨矣。

大功正服九月章。

从父昆弟条。

谨按此下,当补为所后者之昆弟之子。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注曰:“其或为母,谓妾子也。”疏曰:“谓妾子也者,以其为妻昆弟,其礼并同。又于适妻,君大夫自不降,其子皆得伸,今在大功,明妾子自为己母也。”

按为母大功,则其为大夫妾子明矣。大夫妾子父在,为母妻昆弟大功,则所谓“父在为妻以杖即位”之庶子,乃大夫适妻所生众子及士之众子、妾子也,与此章庶子相嫌,而不杖期章疏中,混称而无别。夫经文简奥,有难读之叹,注疏家当别白言之,以晓后学,而此等处,乃略过焉,使人不能无憾也。

大抵五服之中,为妻一节,最纷挐。适子父在不杖,而众子虽父在亦杖,是一义也。士之适子期,而大夫之适子,亦不降为之期,又一义也。士之妾子父在亦期,而大夫妾子父在大功,又一义也。大夫士适子并父卒杖期,而大夫之妾子,亦父卒杖期,此又一义也。

公子为其妻,縓冠、葛绖带、麻衣、縓缘,既葬除之,父卒然后为妻大功,盖公子为先君馀尊之所厌,亦曰“以旁尊降”,盖公之庶昆弟之谓也。所厌愈重则服愈降,士卑无厌降之义。故士之妾子为妻如众人。此又一义也。

诸侯绝期,大夫降期,即旁期也而妻之服,自天子至于士,一也,此又一义也。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既葬而除之,君卒为母大功。大夫庶子为母大功,父卒三年。士妾子父在为母杖期,父卒三年如众人,与为妻同。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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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注曰:“旧读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疏曰:“马融之辈,旧读如此,以此为非,故此下注破之也。”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注:“此不辞。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见之。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见之矣。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尔。”疏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此传当在上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下,烂脱误在此。但‘下言’二字及‘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九字,既非子夏自著,又非旧读者自安,必是郑君置之。郑君欲分别旧读者,如此意趣,然后以注破之。此不辞者,谓此分别文句,不是解义言辞也。”

朱子亲书稿本曰:“传先解嫁者、未嫁者,而后通以上文君之庶子,并以妾与女君同释之,乃云下言为世父母以下而以自服私亲释之,文势似不误也。”又批云:“此一条,旧读正得传意,但于经例不合。注与经例合,但所改传文,似亦牵强。又未见妾为己之私亲,本党服期者,合著何服?疏言十一字,是所置。今详此十一字中包为世至姊妹十字,若无上下文,即无所属,未详其说,可更考之。”又曰:“此段自注时,已疑传文之误。今考女子适人者,为父母及昆弟之为父后者,已见于齐衰期章为众兄弟,又见于此大功章惟伯叔父母姑姊妹之服无文,而独见于此则当从注之说,无疑矣。”

谨按朱子定论,以旧读为非,而从注之说。《语类》所记“姊妹于兄弟,既嫁则降服,而于姊妹则未尝降云”者,乃亲书稿本之意,盖未定之论也,而杨氏于《家礼》期服条,添姊妹既嫁相为服,盖亦闻朱子未定之说,而以子夏传及马融旧读为是也。沙溪愚伏皆致疑于此,岂不曾详考朱子定论欤?

小功殇五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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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按此章经文,阙字“之下殇”,而传、注、疏皆不言可疑,岂此本有字句脱漏者耶?

小功正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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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姊妹条疏曰:“此谓从父姊妹在室大功,出适小功。不言出适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报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

按从父姊妹,既在此小功正服章,则其为成人之姊妹可知,既成人则固有逆降之义。然以经文体例考之,凡于女子子、姑、姊妹,除在室及三殇外,皆系以嫁适字,彼何独非逆降者,而必曰嫁,曰适人乎?惟此一条,特发新例,似无此理。窃恐此条,当联下文孙适人者读,盖谓从父姊妹适人者及孙之适人者尔。

缌麻章外孙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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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小功章为外祖父母,《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注曰:“虽外亲,亦无二统。”

谨按为所后者之妻之父母,若子则统已归于所后外家矣,为本生外亲,当降明矣。但本生外亲之为之也,未知当如何?外孙既归重于所后外亲而为己降服,则己亦不当以外孙服之欤?抑在外孙则有二统之嫌,而在己则无此嫌,当服本服欤?

若其降之,一如同姓私亲之为之也,则外祖父母为外孙,舅为甥,皆无服矣,而又未知从母之为之也,亦当降为缌麻欤?传、注、疏,皆不及焉,当问于知者。

又上小功章从母丈夫妇人报,疏曰:“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是皆成人长大为号也。母之姊妹之男女,与从母两相为服,故曰报。”

按疏说所谓“无出入降”,恐据姊妹之女子子而言。然丈夫亦可并用此礼欤?

疏说中又有曰“外亲虽适人不降”者,此亦指女子子而言,丈夫之为人后者为从母与从母之为此丈夫也,果如何?亦当问知者。

更考之《通典》,步熊曰“子虽不服外祖,外祖犹为服缌麻”,按此指出妻之子而言。然为人后者,亦似通用此礼。若然则外孙出继者,为本生外祖降服缌,而外祖服本服缌似得之矣。然则出继者为从母降服缌,而从母服本服小功,出继者为舅无服,而舅服本服缌亦可欤?贞观礼加舅服小功,则出继者当为本生舅降服缌也。

○又考《大传》疏曰:“出入者,女在室为入,适人为出,及为人后者。”以此观之,异姓无出入降之说,丈夫妇人可以通用矣。从母丈夫妇人报,则出继者为从母当不降欤?若然于外亲无二统之义相抵牾奈何?

窃恐为外孙者有二统之嫌,故为本生外亲,皆降服,而外亲则为外孙无此嫌,故当从异姓无出入降之说,而服本服。然则从母为姊妹之子出继者,服本服,而姊妹之子出继者,为从母当降服矣。

殇服条小功传曰:“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缌麻传曰:“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以注疏考之,上传谓丈夫之为本亲殇服也,下传谓妇人之为夫党殇服也。丈夫妇人于小功中下殇,皆无服,此则同,而丈夫于大功中殇,从上殇之服,妇人于大功中殇,从下殇之服,此则异也。

舅条补传曰:“为所后者之妻之昆弟,若子。”舅之子条补传曰:“为所后者之妻之昆弟之子,若子。”

按此补传之意,却从疏说。愚之上所疑“假其名而增其例,因一辞而取二义”云者,极妄矣,然终不能无疑。若从疏说,则期章世叔父母条,大功章从父昆弟条,皆不当补传矣,若于本文之外,以例推之,则祖父母条及他期功缌麻之亲阙之者非一,是何哉?

缌不降之说,不见于经传,已有先辈说。有人言:“凡言降者,降本服而服其次服之谓。若其本服于礼既不可服,而其下遂无可服之服,则不可谓之降,当服缌者出适则不服,而缌下更无服,故曰缌不降。”此说似是。然既不见于经传,则亦何足深究耶?

绳屦,传曰“菲也”,注曰“不借也”,疏曰“周公时谓之屦,子夏时谓之菲,时谓之不借”,一物而异其名。

按以此观之,为《仪礼》疏者,非人明矣。贾公彦人,故谓康成时曰“时”,其谓者,可知是异代之人也。尤礼论,有曰:“贾逵丧服疏云云。”其后亦有踵谬者,以其该洽,乃失于考据如此,尽乎博古之难也。

《孔子通纪》,载贾逵,而字景伯东汉人。然则贾公彦贾逵非一人,而近世先辈有以为释注之贾氏者,当考。

贾景伯东汉明帝时人,郑康成献帝时人,《仪礼、疏》即解注者也,其为贾公彦之疏明矣。况贾景伯只为《周礼解诂》,而不及《仪礼》,以《仪礼、疏》为景伯所作者,失之甚矣。

《自警编》私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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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读汉国善璙所纂《自警编》,其于宋朝名贤嘉言、善行,盖取之略备矣。苟能玩绎而自反,想慕而兴起焉,则亦足以有得于修身治家接物之大槩矣。然其人未必皆纯于道,而言未必尽当乎理,要在择其所从而论者。或推而跻之于《心经》、《近思录》之上则过矣。恐其尊尚之至,漫然无所去取,以为言言而可佩,事事而可师也。是敢就诸篇,私识其有疑于心者,非故欲洗前人之瘢而索其垢也。

壬申,日短至,书。

《学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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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鲁公质自从仕,未尝释卷。人或勉之,曰:“昔尝有异人,与吾言他日必当大任,苟如其言,无学术,何以处之。”

愚谓鲁公此言,非学问者之言也。无学术,固不能当大任,勤学固欲出而行之。然若君子为学,岂以穷达为怠勤哉?假令异人语之曰“穷老终身”,亦不可废学也。为鲁公者当答曰“仕而优则学,无公事,只得看书”,其可乎?

赵普太宗曰:“臣实不知书,但能读《论语》。佐艺祖定天下,才用得半部,尚有一半可以辅陛下。”

愚谓之此言,太夸矣。其佐二朝,特舞智行诈而已,何能用得《论语》!设有一二近似者,是所谓“五霸假之”者也。

胡文定公曰:“李文靖澹然无欲,王沂公俨然不动。资禀既如此,又济之以学,故是八九分地位也。”

愚未知二公学术果如何,然要之未得为闻道者也,文定遽许之以八九分地位无乃溢乎?然二公诚伟人也。夫以其所学,成就且如彼,况以美质而真用力于圣贤之学者哉!

赵君锡被召,别韩魏公请教,公曰:“平日之学,正为今日,若不错,馀不错矣。”终不语及他事,又请云:“若上问某事,以何对。”公曰:“此则在廷评自处。”

愚谓魏公德器深浑,于此亦可见。然彼果以诚心请教乎,则当忠告而善导之,何可任其自处。万一有误,岂不为先达者之忧耶?

荥阳吕公《家传》曰:“公未尝专主一说,不私一门,务略去枝叶,一意涵养,直截径捷以造圣人。”

愚谓不主一说,不私一门,则失之杂;略去枝叶,一意涵养,则失之偏。圣人之道,又岂直截径捷而可造者哉?朱子已备论之,今不复悉辨。

张子韶诗、文,并列而言之,略无轻重之分,可谓失之于辞矣。

安定胡侍讲布衣时,与孙明复石守道,同读书泰山一坐十年不归。得家问,见上有平安二字,即投之涧中,不复展读。

愚谓古人专心勤学,有如此者,然至十年不归,不读家书,则过中矣。圣贤之学不如此。

张子韶曰:“伊川云‘富贵骄人,固非美事,以学问骄人,害亦不细’,此真格言也。余闻尹彦明从学于伊川,闻见日新,谢显道谓之曰‘公既有所闻,正如服乌头,苟无以制之,则药发而患生矣’,显道之言,诚可为浅露者之戒。”

愚按上蔡说,与语录一条载《渊源录》者不同。或再言之而异其指意,亦无怪也,然无垢所引,似非有德者之言,恐记录传闻之误欤。盖彦明所闻于师门者乃杀毒之乌头也,岂复忧其药发而患生哉?信斯言也,圣贤所以教人者,为未制之乌头而既服,须别有药以制之,其不可妄尝之也决矣,不亦谬乎?彼以学骄人者,乃自负其服乌头而恣嗜,欲触雾露,以自丧乌头之力尔,与初不服乌头者何异?故骄者非乌头之罪也,乃乌头之力微也。

《见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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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中,劫盗张海横行数路,将过高邮。知军晁仲约度不能御,喩军中富民,出金帛具牛酒,迎劳厚遗之,悦,但去不为暴。事闻,朝廷大怒。

范文正在政府,富公在枢府,郑公欲诛仲约以正法,范公欲宥之,争于上前。仁宗范公言,仲约免死,富公愠曰:“今患法不举,方欲举法,而多方沮之,何以整众?”范公密告曰:“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轻坏之?且吾与公在此同僚之间,同心者有几?虽上意,亦未知所定也,而轻导人主以诛戮臣下,他日手滑,虽吾辈,亦未敢自保也。”富公终不以为然。

及二公迹不安,范公出按陕西富公出按河北范公因出欲守边,富公河北还,及国门不许入,未测朝廷意,此夜彷徨不能寐,绕床叹曰:“范六丈圣人也。”

愚谓轻杀臣下,诚非盛德事,为大臣者当以不嗜杀导人主。

范公于此参酌功罪,可恕则恕之,一以公心争之可也。若顾虑一身他日之祸福而为之也,则未免为私意所杂,此识之未至也。

开宝中,赵普专政,帝患之,欲闻其过,召翰林学士窦仪。语及所为多不法,且誉早负才望之意,盛言开国勋臣,公忠亮直,社稷之镇,帝不悦。

归言于诸弟,张酒引满,语其故曰:“我必不能作宰相,然亦不诣朱崖,吾门可保矣。”学士卢多逊之短,遂参知政事作相。太平兴国七年,复入相,多逊崖州之行,是其言之验也。

愚谓之自为身谋则得矣,其欺天而媚灶则甚矣。若是而谓之见识,则亦不足贵矣。

《捡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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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康靖公中岁,常置黄、黑二豆于几案间,自朝数之,每兴一善念,则投一黄豆,兴一恶念,则投一黑豆,暮发视之。初黑豆多于黄豆,渐久反之,既谢事归南京,二念不兴,遂彻豆无可数。

愚谓无黑豆则可矣,并黄豆而无可数,则除未接物外,岂容尔耶?此心固有寂然不动时,朝昼之间,何得全不兴一念?善念亦不兴,则殆释氏之学乎。

张子韶岭下,于书室中置夫子颜子像,列渊明曲江莱公富郑公韩魏公欧公温公余襄公邵尧夫二苏梁况之王彦霖范淳夫邹志全刘器之龚彦和陈了翁黄鲁直秦少游晁无咎张文潜诸画像于夫子左右,自言晨朝瞻敬,心志肃然,其所得多矣。

愚谓此举殊失轻重之伦,古所谓“夫子之门杂”者,不幸而近之矣。朱子南康,既立濂溪周先生祠于学宫,以二程先生配,别立五贤堂,以祠陶靖节刘西涧父子、李公择陈了斋,斯其至矣乎。

《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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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二年,富郑公再使契丹议和,受书及口传之词于政府。既行次乐寿,谓其副曰:“吾为使者,而不见国书。万一书词与口传者异,则吾事败矣。”发书视之,果不同。乃驰还都,奏曰:“政府固为此,欲置臣于死,臣死不足惜,奈国事何?”仁宗召宰相吕夷简而问之,夷简从容袖其书曰:“恐是误,当令改定。”富公益辨论不平,仁宗问枢密使晏殊如何。曰:“夷简决不肯为此,直恐误耳。”富公怒曰:“晏殊奸邪,党吕夷简以欺陛下。”富公晏公之婿也,其忠直如此。

愚谓富公此言,直则有之,舅甥之义亦重矣,斥之以奸邪,无乃太迫切乎?直曰“晏殊夷简以欺陛下”,亦不患不直,不必举二字也。后世党论盛托以为国,而济伐异之私者,虽至亲,有不恤焉,渐成薄恶之风,安知不借口于此也耶?

《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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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靖颓垣坏壁,不以屑虑。堂前药栏坏,妻戒守舍者,勿令葺以试朝夕见之经月,终不言。妻以语笑谓其弟曰:“岂可以此动吾一念哉?家人劝治居第,未尝答。”因语次及之,曰:“身食厚禄,时有横赐,计囊装,亦可以治第。但念内典,以此世界为缺陷,安得圆满如意,自求称足?今市新宅,须一年缮完,人生朝暮不可保,又岂能久居?巢林一枝,聊自足耳,安事丰屋哉?”

愚谓此与偸惰弛废者,虽有间,然苟合苟完,亦古人之所屑而圣门之所称善。墙倾壁倒,全不理会,朱子岂平常之道耶?且俭约之义可援者多矣,何必猥引内典耶?此等皆与吾儒正法异矣。

《谨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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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韶曰:“古人默观方寸,孰偏孰正,偏处舍之,正处行之。心在于正而情或居偏,吾则痛捡其偏,而不敢剧谈正理,深恐所见随言散去,其于行也必无力矣。今人寡言者,虽善恶未可知,然使其为善必力,其为恶也亦必力。若夫终日𫍢𫍢者,为善、为恶,多见其不终耳。”

愚谓心在于正而情或居偏一句,语意糢糊。既曰“默观偏正,舍偏行正”,而又曰“心在于正而情或居偏”,所谓心者,未知指心之体耶?抑指用耶?指体也则与上所谓“正处指用而言”者,相矛盾矣,指用也则是乃情也,既在于正,而又居于偏,岂有是理耶?

《太学》正心,皆以用而言,苟在于正,则忿懥、恐惧等,皆正而无偏矣,若谓“无事时欲正心,而临事不免于偏”云尔,方其偏也,何可复论其正耶?

所谓“不敢剧谈正理,行正无力云云”者,虽若与道听涂说之语,略相近,然一向主此意,则殆废讲说而作禅会矣,此正所谓偏也欤。

《韬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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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献公戒门生曰:“毁方瓦合,求合于中可也。”

愚按毁方瓦合,本出《记、儒行》篇。然说者以此篇为非孔子之言,如此句,殊不类圣人言语。况中无定体,可方而方,则方为中,若必毁方然后乃合于中,则所谓中者不亦偏乎?恐此不识中字之过也。《论语》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至矣。

《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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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编所载,读者当有去取。不然则孔圣之钓弋,为不仁,而梁武之面牺牲,可保天禄矣。

《君子、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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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魏公务容小人,善恶黑白不太分,故小人忌之亦少。

愚谓激而生祸固不可,过于容受,不分黑白,则失是非之本心矣。后虽有扶持善类之效,不免为枉尺而直寻矣。况薰莸杂处,冰炭同器,则几何其不随而化也。

小人之于君子,谄谀偪侧,以取容悦,然包藏祸心,侦伺百径,一乘其便,辄肆蜂虿之毒,可不慎之哉?此一条所录,与上条魏公雅言,大相迳庭,恐记者之过也。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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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魏公既解相印,王丞相遗公书谓“过周公霍光姚崇宋璟”,又曰“为古人所未尝任,大臣所不敢”,天下以为名言。欧阳文忠公亦曰:“进退之际,从容有馀,德业两全,谤谗自止,过周公远矣。”

愚按欧公论人,以论尹师鲁碑文事观之,亦可谓毁誉不苟矣。论魏公则殆过矣。二叔之流言,何伤于日月之明乎?以此而病周公,非君子之所宜言也。公孙硕肤,赤舃几几,其从容于进退之际亦至矣。

定天下辅冲辟,刑措而礼乐兴,魏公德业,其果髣髴于斯乎?抑魏公大节,固为千古伟人,然其言论施措,似或有意于止谤谗。盖谤谗不期止而自止,则诚美矣,有意于止而止,则未尽也。魏公得无此否乎?

《义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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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忠公平生于人,见善称之,如恐不及,见不善斥之,如恐不尽,见义勇于敢为而不顾其害。用此数困于世,然终不以为恨。孔子伯夷叔齐古之贤人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公实有焉。

愚谓此不知何人所记,然可谓阿其所好矣。坡老固多高处,然至比之于而曰“得仁而不怨”则不亦过乎?

《处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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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厚,与苏东坡书云“慎静可以处患难”,东坡佩服嘉叹不已。

愚谓言之不可以人废也,有如是者,而亦可见人之不可以言取之也。但章子厚不能使人不处于患难,而乃勉人以处患难之道,是可惜也哉。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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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韩琦敢当事,贤于富弼。但木强耳。”司马光曰:“实有忠于国家之心。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

愚谓温公非媢疾者,魏公实有遂非之病,可知也。但魏公德量宽浑,以今想像之,遂非之病,若非所可论者,而乃有之何哉?

窃尝推之,人病自处太高。自处高则谓人莫己若,而谓己无不善,不欲见其短于人,此可戒者也。

魏公者,其自任之重,与夫一时诸公之所倚仗何如哉?人非,何能事事尽善?而乃硬自主张,欲人之尽入于吾度内,则其弊必至于遂非,岂魏公有近于是者欤?如魏公者且然,况下焉者乎?甚可惧也。

《善处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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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不豫大渐之夕,李文定公与宰执,以祈禳宿内殿。时仁宗幼冲,八大王元俨者,有威名。以问疾留禁中,累日不肯出,执政患之,无以为计。偶翰林司以金孟贮熟水也,所须也。文定取案上墨笔,搅水中尽墨,令持去,见之大惊,意其有毒也,即上马去。

愚谓危疑之际,以彼威名,久留禁中,甚不便,文定以计出之,诚国家之利也。然置毒食物中以杀人,非君子之所忍。墨笔搅水非真毒人者,而其迹则同,士大夫何可以此等事萌于心而出于手耶?若使元俨终有迟徊希觊之心,诸公白于太后,驱而出之禁门之外可也,不然则以义理事体正言之,使之愧惧而去亦可也,何必作此黮黯之举哉?

英宗初即位,允弼以尊属心不平。韩魏公允弼令贺,允弼曰:“岂有团练使为天子者?何不立尊行?”公曰:“先帝有诏。”允弼曰:“焉用宰相?”遂循殿陛上,公叱下曰:“大王人臣也,不得无礼。”左右甲士已至,遂贺,中外晏然,岂不伟哉?

英宗初晏驾,急召太子未至。英宗复手动,曾公愕然,亟告韩魏公欲止召太子,公拒之曰:“先帝复生,乃一太上皇,愈促召上。”其达权知变如此。

愚谓虽使英宗少延,业已召太子矣,固不可旋止,以致仓卒疑惑也。然其曰“先帝复生,乃一太上皇”者,语颇迫切,似非人臣所忍言。设令英宗因此而有乃瘳之庆,听断如平日,亦可以太上皇处之乎?

刘后服未除,而吕申公仁宗曹后希文进曰:“又教陛下做一不好事。”他日申公语公曰:“此事外人不知。上春秋盛,郭后尚美,人皆以失宠废,以色进者,不可胜数,已几于昏矣。不立后,无以正之。”

韩魏公《别录》云:“申公固多不正以结上。然皆有说以胜人,人亦不能夺也,每事自有深意云云。”

愚谓二公,固皆非之,无容更论。然凡处事无论是非,为之者莫不有深意,莫不有说以胜人,以此而载之于善处事之编过矣。

溪洞彭仕羲纳其子师宝之妻,师宝与子投辰州告之,且言将谋叛。转运使李肃之等遂领兵讨之,自是入冦不已。仕羲方乞复通贡奉,却欲得投来子孙,二府合议,宰相文彦博呼吏拟奏许之。韩魏公曰:“二子既还则为鱼肉矣,他日朝廷何以来蛮夷也?”遂议遣殿中承雷简夫往议之,先约勿杀师宝,俾知龙阳州然后许降。仕羲乃听命纳款,之间遂无事。

愚谓此事未为善处。夫仕羲纳其子之妻,师宝告其父之恶,俱可诛也。吾力不能制其命,则固无奈何,今师宝既投我矣,仕羲乞复通矣,斩师宝,以正子告父之罪,玺书责仕羲乱伦之罪,而仕羲若复倔强逆命,命将讨之,使蛮夷知中国重礼义、崇孝道之意,岂不光明正大矣乎?虽失仕羲父子之心,必令他蛮夷震惧悦服矣。今一切覆盖容护,且遣使受约,区区为师宝地,则予夺操纵之权,不在我矣。彼为仕羲者,岂能释然于心,父子如初而畏服朝廷乎?无事,特一时之苟安耳,既失威信,何以来蛮夷也?潞公之直欲许之,固未尽,魏公之议,亦恐为智者之一失。盖魏公每事务镇定,故往往不能无弊,尚论者不可不知也。

《善处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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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肃公尝为别试所主,文林自谓蔡卞曰:“闻陈瓘欲尽取史学而黜通经之士,意欲沮坏国是而动摇荆公之学也。”既积怒,谋将因此害公而遂禁绝史学。计画已定,惟候公所取士求疵,文说而行之,公固豫料其如此,乃于前五名,悉取谈经及纯用王氏之学者,无以发。然五名之下,往往皆博恰稽古之士也。

公尝曰:“当时若无矫揉,则势必相激,史学往往遂废矣。故随时所以救时,不必取快目前也。”

愚谓忠肃善于料事,故往往至于矫情用机权如此,在他人,固无足深非,而非所望于忠肃者也。

或曰:“史学因此而遂废,则不但为一身祸福而止,以计弭之,岂不善乎?”曰:圣贤何以言枉尺直寻之不可乎?况谈经者自可取,史学亦未必尽当,若以王氏之故,而欲废经说而专取史学,则是私意也,亦何足尚哉?不当分经学与史学,惟观其议论之当否而已。抑后来人专尚史学,为朱子所深斥,岂前辈矫枉过直之所致欤?

盖取士者,当先经学,何必待顾虑后患而后,方强取之哉?特患所谓谈经者,徒区区于王氏穿凿之说,而非真得圣人之旨者耳。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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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忠宣襄城县襄城之民,不事蚕织,鲜有植桑者。公患之,因民之有罪而情轻者,使植桑于家,多寡随其罪之轻重。后按其所植荣茂与除罪,自此人得其利,公去,民怀之不忘,至今号为著作林

愚谓此民之两利也。然其弊必使民见怀而不畏威,可为一时便宜,不可为久远之法也。

《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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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普为相,于厅事坐屏后,置二大瓮,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中,满即焚之通衢。

李沆常言:“居重位,实无补万分,惟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之,惟此少以报国尔。”

愚谓二公皆名相,此必有谓。然彼所陈利害,亦当考阅其可否,可则施行之,否则置之,何必一切不问而已哉?

宰相与人主共天职,耳目聪明,皆当取诸人。古昔圣人,设诽谤之木,陈敢谏之鼓,好察迩言,询于蒭荛,凡若是者,果何为哉?诸葛武侯曰:“若远小嫌,难相违覆,旷阙损矣。”

今所投文字,既焚之矣,既一切报罢之矣,后谁肯为我言?壅蔽之害,旷阙之咎,未必不由于此,恐不可为后人之法也。

《通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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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州民二十人,诣阙告急,上召问,具得诸败亡状。执政恶之,命远郡,禁民擅赴阙者。富韩公言:“此非陛下意。宰相恶上知四方有败耳。民有急,不得诉之朝,则西走元昊,北走契丹矣。”

愚谓富公此言诚切矣。然不禁,亦将有后弊。凡导民必有法以示之,使知趋避,然后上不得以一时好恶,私于其间,而下亦得以不犯于罪。

若不禁则民将以为一身利害,皆可自言于朝廷,凡锱铢毛发,莫不告诉于国门之下,不胜其纷纭矣。禁之则小民鱞寡孤独贫弱之类,有枉而不得直于州县,将有抱冤而死者矣。然则如之何而可也?为之法曰“凡有冤枉,必就所部州县,讼之,州县为之听理,必明白之。其有不见直者,具状诉于朝,州县不得操切禁遏。若不经州县听理,而径告朝廷者罪之,还下州县处之,若先就告州县,而州县不审理者,按治州县官”,则上下相维,可无欺蔽枉屈之弊矣。

《救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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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正皇祐二年领浙西时,吴中大饥。公发粟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中喜竞渡,好为佛事。公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

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

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备耗民力。公乃条叙所以宴游兴造,皆欲以发有馀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岁两浙,惟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公之惠也。

愚按此以兵家言之,所谓奇计也。不惟俗吏之所不及,抑循蹈规矩者之所骇也。缘公不早申,监司致有奏劾,此公之疏处也。万一朝廷因监司奏劾,遂致公于罪,不能久于,则岂不为公私之害乎?故县邑令长欲有所施设者,必先与上官商量,使人言不得间可也。

王沂公留守洛师,岁歉。里有囷积者,饥民聚党䝱取。邻郡以强盗论报,死者甚众,公但重笞而释之,远近闻以为法,全活者数千计。

愚谓饥寒切身,不顾廉耻,彼䝱取囷积者,其情固可矜而不可怒。然其为良民之害则甚矣,剽掠之馀,里闾又至于空虚,则一境之内,将无完民矣,是岂可不为之痛抑之哉?已犯者,不可尽诛,其聚党也,必有倡之者,核其首而斩之,馀悉重笞,使之惩励,不亦善乎?

远近闻而法之,不幸而饥荒连岁,民间蓄积既尽,则将并起而为盗,罪不至于诛死,而习已成于劫掠,骎骎以及于官廪,几何而不为葛荣黄巢之乱乎?

然彼里闾之有囷积者,亦当有以处之,然后可慰饥民之心。必先教以仁义,使知同胞之不可不相救,谕以利害,使知助官发粟则获赏受职,惜财专利则招怨速祸,亲戚邻里转相资恤,则可无䝱取之患,而于饥民利亦普矣。

○参政王文忠公尧臣光州,岁大旱,群盗发民仓廪,吏法当死。公曰:“此饥民求食尔,荒政之所恤也。”乃请以减死论,其后遂以著令,至今用之。

愚按文忠此事,与沂公同,或可为目前权宜,至于著之令甲,则不知其可也。

《辨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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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甫言:苏子瞻黄州,上数欲用之,王禹玉辄曰:“尝有此心惟有蛰龙知之句,陛下龙飞在天,而不敬,乃反欲求蛰龙乎。”章子厚曰:“龙者非独人君,人臣皆可以言龙也。”上曰:“自古称龙者多,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人君也。”及退,语之曰:“相公乃欲覆人家耶?”禹玉曰:“舒亶言尔。”曰:“之唾,亦可食。”

愚谓岂真卞人诬者?特于东坡,不相失耳。后来子由雷州,不许占官舍。遂僦民屋,又以为强夺民居,下本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已,恨不令禹玉语之曰:“相公欲覆苏氏家也。”

《救弊》议论反复条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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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承吕公著言青苗法非便,安石欲黜之。上曰:“欲别坐事令出。”又曰:“公著韩琦近有章疏,朝廷亦当听纳。自古执政与藩臣,若生间隙,至有举晋阳之甲,以逐君侧之恶者。”安石遽曰:“只此可以逐矣。”公著遂坐诬大臣欲举晋阳之甲罢,知蔡州,谏官孙觉闻之曰:“此言尝奏之,今贬公著误也。”

又《闻见录》曰:“孙莘老尝为上言今藩镇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挫折,若当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上已忘其人,但记美须,误以为申公也。”

愚谓此说无论,近于已甚。万一小人加之以要君䝱上之罪,韩公,何得贬官而止哉?神宗非猜忌之君,故宽容之尔。

《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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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上仙,内侍雷允恭为山陵都监,司邢中和言:“今山陵上百步,法宜子孙,类汝州王坟。”允恭曰:“如此,何故不就?”中和曰:“恐下有石并水耳。”允恭曰:“先帝独有上,无他子,若如王坟,何故不用?”中和曰:“山陵事重,踏行覆按,动经日月,恐不及七月之期尔。”允恭曰:“第移就上穴。我走马入见太后言之,安有不从?”

允恭素贵横,人不敢违,即改穿上穴。及允恭入白太后,太后曰:“此大事,何轻易如此?出与山陵使议可否。”允恭丁谓,具道所以,亦知其非,而重违允恭,无所可否,唯唯而已。之进用,允恭之力。允恭不待决语,入奏太后曰:“山陵使,亦无异议矣。”既而上穴果有石,石尽水出。

王沂公具得其事,以擅易陵地,意有不善,欲奏之而不得间,李廸,大行贬窜,沂公参知政事,不平之曰:“责太过矣。”熟视久之曰:“居亭主人,恐亦未能免也。”沂公踧然而惧,因密谋去之。语同列曰:“曾无子,欲令弟子过房。来日奏事毕,略留奏之。”不以为疑。太后闻之大惊,即命差官,按劾其事,而不知也。比知之,于帘前诉之移时,有内侍卷帘曰:“相公谁与语,驾起久矣。”知太后意不可回,以笏叩头而退。既得罪,山陵竟就下穴。盖所坐,本欲庇允恭,不忍破其妄作耳。然其邪谋深远,得位岁久,心不可测,平时阴险,倾陷正人,虽沂公以计倾之,而公议不以为非也。

愚谓允恭擅移山陵,而丁谓阿党不能正之,其罪足以显言出之。且上穴既有石有水,彼虽欲文,不可得,何必托以过房作谲,而不正之举乎?公议不以为非者,特幸其为国家除害,而未及深论其处事之当否尔。

石介既卒,夏竦言于仁宗曰:“实不死,北走胡矣。”即出中使,与京东部刺史,发棺以验虚实。时吕居简为京东转运使,谓中使曰:“若发棺空而果北走,则虽孥戮不为酷,万一尸在,即是朝廷无故发人冢墓,何以示后世耶?”中使曰:“诚如金部言。”遂劾之内外亲族及会葬门人姜潜以下,至于举柩窆棺之人,合数百状,结罪保证。中使持入奏,仁宗亦悟之谮。

夏竦死,仁宗将往浇奠,吴奎言于上曰:“夏竦多诈,今亦不死矣。”仁宗至其家浇奠毕,踌躇久之,命大阉去面羃而视之。世谓剖棺之与去面羃,其为人主之疑一也,亦所谓报应者耶。

愚谓仁宗于是乎再失德矣。若吴公者既以微言动上心,以导去羃之举,又不能追正之罪恶,谏止浇奠之行。亦非君子忠厚白直之风,殊可惜也。小人残忍,固其性也,君子岂可效其尤耶?虽为守道报复,非所取也。

记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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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或问》析之有以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有以尽其大而无馀,玉溪卢氏注,似非本义。

盖篇首三言,已是《大学》之纲领,而明明德,又为三言之纲领,自明与新民,有宾主、对待、先后之分,此所谓“析之极其精而不乱”,至此后段,极其体用之全而一言以举之,曰“明明德于天下”,此所谓“合之尽其大而无馀”,如此看,所谓“言之序云”者,方有下落。

今以吾心之用无不贯于事物为析之极其精之意,恐未安。所谓“吾心之体无不该”,“吾心之用无不贯”二句,皆属合之尽其大而无馀之意,而剽取一半而为说,想是失照管,齐家治国章如保赤子小注卢氏说,亦失本意。

○《论语》志道据德章章下注,先后之序,轻重之伦,庆源辅氏说,似非本意。

朱子之意,以志据依游为先后之序,以道德仁艺为轻重之伦。

○性相近章小注新安陈氏说,解集注所谓“兼气质而言之”之意,曰“兼云者,言本然之性,夹带言气质之性云云”,恐是语病。

盖集注之意,以为孔子言性,以理与气质兼言之云尔。今曰“言本然之性,兼言气质之性”,则本然之性与气质之性,真若有二性者。然夫所谓“气质之性”者,以本然之性,堕在气质中而言者也。孔子谓性相近,则是以气质之性而言。故集注曰“此所谓性兼气质而言”者也,气质字下,更不著性字,然后兼字方有下落。若著性字于气质字下,则当曰“此所谓性即气质之性”,何可曰“兼而言之”乎?陈氏辅氏饶氏说为终欠透彻,而所自为说,亦不免谬悠。性理名言之际,其难如是夫。

○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集注旧说,以上三句、下三句,皆作效验说,动正出三字为闲字。

改本以六句,皆作工夫说,而其答门人之问曰“动正出三字,虽不是做工夫底字,然便是做工夫处,作效验,似有病故改之云云”,此则三字,比旧说稍紧。

又尝曰“世上人虽有动容貌者,而便辟足恭;虽有正颜色者,而色取仁而行违;虽有出辞气者,而巧言饬辞云云”,此则三字甚紧。

今按程子说,窃详其意,以动正出三字为道之可贵者,朱子旧说及改本,皆以远暴慢近信远鄙倍为可贵之实,说重在上句,说重在下句,此有少不同者,而说下分注曰“此则集注旧说”恐未尽。

○《孟子》觳觫章有复于王,集注中天地之性,推广仁术则仁民易而爱物难小注饶氏说曰:“人性灵,所以仁民易,物无知,如何感得他动?所以爱物难。”

愚谓说,恐非集注本义。如以羊易牛,何论感动难易?特以民与我同类,故推广仁术易;物与我异类,故推广仁术难耳。以上文恻隐之发,于民切而于物缓者观之可见。

蔡氏《书集传、序》云“《二典》、《禹谟》,先生盖尝是正”,而今按《大全》,字句之间多异同,至若《尧典》之畴咨若时登庸、《禹谟》之汝惟不怠,总朕师及敬修其可愿,则其旨义迥殊。

畴咨若时,《大全》则曰“谁何咨嗟而问有能顺此理者,将登而用之也”,盖以畴为谁何,咨为咨嗟,时为此理,而《书传》所载,则以畴为谁人,咨为访问,若时为顺时。

汝维不怠,《大全》则“汝乃能不怠于其职,故命之以摄帝位而率众臣也”,盖以不怠为已著之功劳,奖美之意也,而《书传》所载,则曰“汝当勉力不怠而总率我众”,则勉戒之意也。

敬修其可愿,《大全》则曰“若不恤其民,使至于困穷,则天命去之,一绝而不复续矣,岂人君之所愿欲也哉?”盖以永保天禄为可愿,而《书传》则以孟子所谓可欲释之,曰:“凡可愿欲者,皆善也。”未知朱子既是正,而蔡氏复以己意窜改之如是耶?《召诰》、《洛诰》集传,亦载《大全》,而蔡氏序中无所及,亦何也?

○《二典》、《禹谟》,《今书传》,以《大全》考之,固多删改处,至《召诰》、《洛诰》则全不从《大全》所载,间有一两句从之者,而亦皆删润。

盖义理天下之公也,虽经师门之手,不敢苟从如此。世之阿好者,心知其不然而因袭遮护,或有致疑于先贤之论者,则群起而攻之,此亦末俗之弊也。

浑天仪黑赤双单环,天经必以黑,天纬必以赤者何也?

窃恐此不过表经纬之别而已。然推而言之,朱子说有曰“夜间无月时,黑窣窣地,是天之正色”,天经之以黑环,可谓取其象也。

黄赤道,东西横亘,为日月所行则天纬之以赤环,可谓取其义也欤。

天经以双环,天纬以单环者,何也?

窃恐此别无意义,天经之环,受南北极二轴,狭而凿之,则难以为力,且所刻度数于施轴处,当致镌削,所以欲其广,而用双以并之也欤。是故凡贯天经之轴者,皆用双环,馀环皆用单,此可见矣。

三辰仪之白单环,特承其交,使不倾垫而已,无与于天象,故只用白色欤?然不敢质言,当问于知者。

○《金縢》小注,载《朱子大全、金縢》说,而秋大熟,我勿敢言一条,只载起头九字,其下并截去之,全不成说话。蒙学乍看,不省其何谓,有若以秋大熟我勿敢言二节为《金縢》所藏代武王之说者然。经书中小注,固多可疑,至如此等处,可谓非常丑差,最宜厘正。

○《檀弓》,曾子曰:“吾与子游闻之。”妄意曾子子游同闻夫子之言,而子游聪敏,故久而犹记,曾子鲁钝,故忘其所以言之故也。看《程氏外书》曰:“与当作于。若两人同闻,安得一个知,一个不知?”信哉!于是乎见先贤看文字精密如此。

○《月令》“仲夏之月,日长至;仲冬之月,日短至”云,而后世文字,冬至曰长至、夏至曰短至,与《月令》不同,未知此又何据?《退溪集》亦以冬至为长至,夏至为短至,必有所考矣。

《月令》注,以至为至极之至,盖谓夏至日长之极,冬至日短之极也。若夏为短至,冬为长至,则至字当为来至之至,盖谓冬至后日渐长,夏至后日渐短也。

或意夏至晷极长而影极短,冬至晷极短而影极长,并晷与影而言之,则两至长短字,通用无妨耶?姑识之,将问于知者。

○长至、短至,古今所用有差互,余尝疑之。近见《类苑》冬至条,引《孝经》注曰:“至有三义。一者阴之至,二者阳气始至,三者日行南至,故谓之至。”阴之至此至字,即极至之谓也,《月令》短至之义也;阳气始至此至字,即来至之谓也,后世长至之义也。日行南至,似兼极至来至两义。以此言之,冬至或称短至,或称长至,恐皆无妨欤。

○《西厓集、丧葬质疑》有曰:“文公之丧,华元始用蜃灰,此必以蜃灰代石灰,塡塞于圹内。非滨海之国,取之必难,故君子讥其过制。若杂于松脂而用之,则所入至少,且不费力,何害于义也?”

谨按此说可疑。尝见蜃灰载于《周礼》,盖天子之葬用之,诸侯嫌于逼,不敢用,而华元为其君用之僭也。君子之讥以此,非以用之之多、取之之难也。说见《周礼、地官》及《左传》成公二年当考。

葛庵曰:“《士虞礼》注曰‘禫月吉祭,未配,后月吉,如少牢配’,盖禫月行吉祭,不忍遽然合配,且待后月,别设祭奠于家庙,告以合配,如少牢馈食之礼,奠毕合椟云云。”

谨按此说可疑。盖禫月当四时正祭之月,则因正祭而行吉祭,虽行吉祭,而犹是禫月之中,故未得以妣配考,若丧中然也。若不是正祭之月,则逾月乃行吉祭,逾月而行吉祭,则以妣配考,如少牢馈食之礼。

盖《士虞》疏所谓“后月吉”,即逾月而吉祭之谓也,非谓以“禫月行吉祭,未配,故待后月,别设祭奠于庙中,告以合配,奠毕合椟”云尔。今以后月吉如少牢配二句为禫月吉祭之一项事,恐或偶失照管。

○《丧礼》易服条,但云“妻子妇妾,去冠及上服”,而不及诸亲。下云“馀有服者,皆去华饰”,盖诸亲但去华饰而已,不当去冠及上服,而今俗凡有服者皆去冠,或有不去者,则众骇之非也。

今之士人上服即所谓道袍也,去道袍为是,而今俗丧主必著道袍,亦恐失之。只著中单衣,以应《士丧》记服深衣之文,似可也。

○翣,大夫用黻翣、云翣各二,士只用云翣二。今人或知其如是,而士之葬,兼用黻翣、云翣,不可不正也。

○丧冠首绖,既有缨当结之,但不緌可也。今人多不结者,乃曰“丧冠不緌”,误矣。緌则缨之垂者,不緌,谓才结之而无馀长者也。

○方笠,乃出入时不得已之用。力不足者,又多著平凉子,不足深讥。然其缨则当有斩齐之别,今人齐衰者亦用绳缨,误矣。

○深衣方领,杨信斋以两襟相掩,衽在腋下,两领之会,自方,为朱子定论。然一衣之制,取象于规矩绳权衡者,皆以裁缝方成之形言之,岂独于领以既成而服之之后言之也?

愚意领之长广尺寸,虽不同,两端裁割处自方,此便是矩之象也,是即所谓方领也欤。盖衣领有所谓盘领者,亦有斜裁而一端尖者,而深衣领独不然矣。恨无由及朱子之门而质之也。

○幅巾、㡇子补注曰:“与衰裳㡇不同。衰裳㡇相揍在外,幅巾㡇相揍在内。”昔闻之先人:葛庵先生以为补注不可从,盖再反屈之而成巾,则㡇之相凑者,当在外。尝以语于人而无信之者,独洪木斋一言而领其意云云。

今详反屈,亦在屈之如何。若于初屈之际,使相揍在外,则再反之后,相揍当在内,如今浩然巾额㡇矣。

顷年,与李公钦夫论此,李公曰:“曾王父晩年说,与初不同。”恨无由及门以闻其定论尔。尝过晋阳,见河谦斋后孙,闻其旧藏幅巾,亦相揍在外,与葛庵初说同矣。

○族人之丧将卒哭,而出继子某之女出嫁者死,某往哭未归,而卒哭在彼成服之前,主家疑于当行与否,来问于余。余以不知答之,问于忍斋兄,兄亦不质言。日期已迫,未暇远问,又来议于余。余不得已取考礼书,而未得其据,姑以《曾子问》推之,而答曰:

“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注外丧,大门外之丧也。

今以士而拟大夫之礼,固为未安,且与陈鼎俎、设笾豆之时,有间。然曾子所问之祭,乃宗庙吉祭若时祭之类是也,吉凶迥别,而以其外丧故,犹不废祭,况今葬后之祭,与宗庙吉祭不同,似无以外丧废祭之义。

所谓‘士缌不祭’,所谓‘祭于死者,无服则祭’者,其祭亦谓吉祭也,非丧中之祭也。

或谓卒哭亦为吉祭,无乃未安乎?是不然。所谓‘卒哭为吉祭’者,卒哭以神事之,比虞为向吉云耳。岂有哭踊衰绖以行事,而可拟于受胙设馂之吉祭者哉?今新死者之父,既非主祭者,不必退卒哭以待其归,且新死者于所祭,为再降之缌,于主祭者,为再降之小功,且是大门外之丧则行卒哭,似无不可云云。”

其家遂于明日行卒哭,又明日行祔,未知其果如何也。深有汰哉之惧,不可以事过而置之,当问于知礼者。

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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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起,栉发百二十梳。盥讫,问安重闱,退读所业十板一遍。时看《朱子大全》,故限一遍。若欲遍数多,不必至十板。

○食后,问安诸父母,先近后远。合于朝前次第省问,以诸房皆别,其势有所未暇故也。

○归,读所业,至日暮,倦则间以诸家。摠不下四十板。

○午,问安重闱。

○夕食,已侍坐重闱一饷。退而讽诵经、史、诗、骚。不拘多少,只取能记诵者。时久乏灯膏,无以对卷故云。

○二更,就寝。素有目疾,夜深不寐,则眦烂睛赤眵结,满胞,遂至废业。且年来慎疾殊过,恐强所不堪,而别生他病。故姑欲取便,良愧。

○当寝,切须铭念毋昏酣,凡家有不虞之警,易以省悟。寝睡最难强制,余又气甚昏浊,交睫便沈睡。不可猝然改革,然亦在勉之而已。

○毋追逐无益之人,闲说度日。

○毋跛倚。

○毋昼寝。

○虽盛暑,毋脱袜。

○虽夜,毋不冠而坐。

○毋征酒食于人。今人于啖食之物,或耻求于人,而独于酒不以为嫌。此自古人风流,若凡人为之,则其为耻与乞食无异。且如今之南草,尤不嫌其相索,至或丐诸贱隶,此皆大累心术者也。余素不免此,自今宜痛戒之。

○常须佩服色难之训。余素欠内行,凡在父母之前,多不逊敬。纵令百事皆善,大本如此,馀无足观。自今痛自刻责,庶几免于悖子,不为乡党之罪人焉尔。

○切宜诵法忍性之戒。余甚粗暴,诟骂仆隶,辞气极悖厉,自今痛戒之。

○勿言朝廷利害、州县得失。

○勿言人过。

○勿论女色。

○惩忿。思难,尤为处今世之道也。

自警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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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今年二十七,血气渐盛,躯壳渐大,人之道,亦可以备矣。顾志未能立,行未能饬,日用之间,颠倒错谬,与初七岁童子,异者几希。人以在贤父兄之下,意其有异于人,而反以自省,无一肖似,其贻羞于父母大矣。常澟然惕惧,思有以革旧习加新工,庶几免于无述、无闻之戒,而不复为家庭之忧。然气质昏浊,明德日蔽,动作、云为,无以自捡。

是以窃取古人座右铭之意,书其最切于病者十馀事,揭诸壁上。愿自今日出入常目,罔敢或犯。且欲入吾室而观于此者,曰:“汝之言如彼而汝之行乃如此乎?”如是而不愧且悔者,岂人也哉?

甲寅,元日,书。

曾子养志,必思企及,子夏之少愉色,必自反焉。

○凡在父之列者,毋敢以年少而或忽,诸兄之年长者,毋敢以同序而或慢,彼虽自贬,己当益敬。

○处室家之道,孟母之戒孟子之在田间,皆所当佩服而效则者也。然有过,亦须谆谆相告,使彼敬而不敢怠。

○尝观世之不慎交游者,小则惹谤,大则罹祸,处斯世也,所当深戒也。余甚拙涩,顾有清浊无失之意,自今切宜念之。

○凡论朝廷用舍之偏及叹赋税过重之类,皆怨国之意,评地主政治得失,亦非居是邦,不非大夫之意,须绝口不言此等。

○独处无侧坐,日必夙兴,与人居,毋占便宜。

辞令务简而明,声容务厉而静。起居行步,常令过于从容,毋为戏谑,如淫亵货利之谈,尤宜戒之。

凡酒食之会,非甚不得已,毋往,与人共食,毋多于人,毋征酒食于人。毋以词翰自多,毋自是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