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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雇用女性劳工夜间工作场所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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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雇用女性劳工夜间工作场所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标准
沿革
制定机关:
劳动部
中华民国92年4月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三字第0920018966号令订定发布全文9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104年3月31日
劳动部劳动条2字第1040130451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0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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