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有事于太社太常博士冯敬有大功丧隐而不论遂以行事付法科罪

二月有事于太社太常博士冯敬有大功丧隐而不论遂以行事付法科罪
作者:张𬸦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74

社为土主,稷是谷神。侑以姬周之祖,配以烈山之子。纳箓受图之哲,乘干执契之君,莫不崇尚其道,肃恭其事。夏殷履运,仍开松柏之禋;汉祖登朝,复设榆之祭。分其玉帛,建五色之灵坛;荐以牲牢,具三重之芳酎。八音间发,六舞交驰。社主享而成休,明灵歆而降福。命三老,率百神,应瑞雀于青畴,扫飞蝗于翠亩。则千仓岁积,三农之聚有馀;万庾年登,九载之储斯溢。冯敬身居典礼,职在秩宗,应知六祝之词,颇达六祈之训。带斯凶服,辄入礼宫。御史奏弹,虽言奉法,详刑结罪,须按科条。庙享诚则有违,社稷元来不禁。弹无反坐,律须执文。枉被凝霜,理须清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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