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条前后复本位诏

二条前后复本位诏
作者:菅原文时
本作品收录于《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天庆六年 五月二十七日

诏。朕以菲虚,忝嗣鸿业。思施德义之政,以致治理之风。元庆皇太后,在昔停徽号,称前皇太后。椒庭之月长闲,芝砌之霜多改。未及涣汗,早断德音。往事在耳,朕犹恸焉。故追复本号,以慰芳魂。青苔故宫,纵无增光于雨露之影,白杨荒隧,庶更变风于山陵之声。普告天下,俾知朕意。主者施行。

天庆六年 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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