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内政部

  1. 中华民国五十七年八月十六日内政部(57)台内社字第 283613 号令订定发布
  2. 中华民国五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内政部修正发布 (台(59)内社字第3903550号令)
  3. 中华民国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内政部(79)台内社字第811415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56 条
  4. 中华民国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内政部(81)台内社字第8185396号令修正发布第 1 条条文
  5.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内政部(85)台内社字第8578415号令修正发布第 3、4、6、7、8、9、12、17、18、20、26、30、33、41、44 条条文;并删除第 32 条条文
  6.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内政部内授中社字第0940702329号令修正发布第 1、3、4、7、8、15、16、18、20、27、31、33、45 条条文
  7.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八月四日内政部内授中社字第0970703100号令修正发布第 3、8、49、50 条条文
  8.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内政部内授中团字第1035930236号令修正发布第 35 条条文
  9. 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内政部台内团字第1080281161号令修正发布第 7 条条文
  10. 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内政部台内团字第1090282703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39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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