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
语言
监视
编辑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内政部
中华民国五十七年八月十六日
内政部(57)台内社字第 283613 号令订定发布
中华民国五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内政部修正发布 (台(59)内社字第3903550号令)
中华民国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内政部(79)台内社字第811415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56 条
中华民国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内政部(81)台内社字第8185396号令修正发布第 1 条条文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
内政部(85)台内社字第8578415号令修正发布第 3、4、6、7、8、9、12、17、18、20、26、30、33、41、44 条条文;并删除第 32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内政部内授中社字第0940702329号令
修正发布第 1、3、4、7、8、15、16、18、20、27、31、33、45 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八月四日
内政部内授中社字第0970703100号令
修正发布第 3、8、49、50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内政部内授中团字第1035930236号令
修正发布第 35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内政部台内团字第1080281161号令
修正发布第 7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内政部台内团字第1090282703号令
修正发布全文 39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