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保户自供手状诏

令保户自供手状诏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7

今年夏苗,委人户自供手状,具顷亩多少,仍以五家为保,委无隐漏攒连。手状送于本州,本州具帐送省,州县不得差人简括。如或人户隐欺,许令保内陈告,其田并令倍征。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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