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军记功记罪诏

令各军记功记罪诏
作者:洪秀全 太平天国
1851年

辛开九月二十五日时在永安

天王诏令:通军大小兵将,千祈遵天令,欢喜踊跃威武,同心同力同向前,同顶天父天兄纲常。今诏令各军,每场杀妖后,各两司马立即记录自己管下兵某名,头顶遵令向前,则画圆圈,以记其功。某名头顶逆令退缩,则画交叉,以记其罪。中等者免记录。记录册成,两司马执册达卒长,卒长达旅帅,旅帅达师帅,师帅达军帅,军帅达监军,监军达总制,总制次递达丞相,丞相达军师,军师转奏,俟到小天堂,以定官职高低,小功有小赏,大功有大封,各宜努力自爱。钦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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