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氏行状
作者:权韠 朝鲜王朝

  公讳韡,字汝晦,先君之长子也。先君初娶忠勋府都事郑公承休之女,以嘉靖庚子正月四日丁酉,生公,生一岁而慈氏卒。公少敏于学,既长,病酒废举子业。居家不治生产,少交游,左右书史萧然也。万历己丑,以门功补典设司别提。壬辰之乱,脱身南走,就食两湖间。癸巳,奔先君丧,服阕,流寓湖西,艰窭屡年。戊戌三月二十五日寝疾,终于大兴县女婿朴瑄之家,享年五十九。无财不克返葬,遂窆于其县某乡某原。

  公平生酷好唐人诗,虽流离困顿,未尝释手,喜作七言绝句,语颇清新。尝梦作二句云:“来自空中来,去向空中去。”自知不能久于世,杖策徒步,行数百里,继母于海州,归数月而卒,呜呼可哀也已。妻某郡李氏,判官光泽之女,年五十八,先一月卒,同葬。凡生男一人女二人,长女即朴瑄妻,馀未婚,俱死于乱,外妇之子一人曰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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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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