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地下 保留
作者:鲁迅
再谈保留
本作品收录于《伪自由书

  这几天的报章告诉我们:新任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黄郛的专车一到天津,即有十七岁的青年刘庚生掷一炸弹,犯人当场捕获,据供系受日人指使,遂于次日绑赴新站外枭首示众云。

  清朝的变成民国,虽然已经二十二年,但宪法草案的民族民权两篇,日前这才草成,尚未颁布。上月杭州曾将西湖抢犯当众斩决,据说奔往赏鉴者有“万人空巷”之概。可见这虽与“民权篇”第一项的“提高民族地位”稍有出入,却很合于“民族篇”第二项的“发扬民族精神”。南北统一,业已八年,天津也来挂一颗小小的头颅,以示全国一致,原也不必大惊小怪的。

  其次,是中国虽说“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但一有事故,除三老通电,二老宣言,九四老人题字之外,总有许多“童子爱国”,“佳人从军”的美谈,使壮年男儿索然无色。我们的民族,好像往往是“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到得老年,才又脱尽暮气,据讣文,死的就更其了不得。则十七岁的少年而来投掷炸弹,也不是出于情理之外的。

  但我要保留的,是“据供系受日人指使”这一节,因为这就是所谓卖国。二十年来,国难不息,而被大众公认为卖国者,一向全是三十以上的人,虽然他们后来依然逍遥自在。至于少年和儿童,则拼命的使尽他们稚弱的心力和体力,携著竹筒或扑满,奔走于风沙泥泞中,想于中国有些微的裨益者,真不知有若干次数了。虽然因为他们无先见之明,这些用汗血求来的金钱,大抵反以供虎狼的一舐,然而爱国之心是真诚的,卖国的事是向来没有的。

  不料这一次却破例了,但我希望我们将加给他的罪名暂时保留,再来看一看事实,这事实不必待至三年,也不必待至五十年,在那挂著的头颅还未烂掉之前,就要明白了:谁是卖国者。

  从我们的儿童和少年的头颅上,洗去喷来的狗血罢!

  五月十七日。


  这一篇和以后的三篇,都没有能够登出。

  七月十九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