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宗庙议
作者:殷盈孙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16

太庙制度,历代参详,皆符典经,难议损益。谨按旧制,十一室二十三间十一架。垣墉广袤之度,堂室浅深之规,阶陛等级之差,栋宇崇低之则,前古所谓奢不能侈,俭不能逾者也。今以朝廷帑藏方虚,费用稍广。须资变礼,将务从宜。固不可易前圣之规模,狭大朝之制度。当凭典实,别有参详。谨按至德二年,以太庙方修,新作神主,于长安殿安置。便行飨告之礼,如同宗庙之仪。以俟庙成,方为迁祔。当时议论,无所是非。今者京城除大内正衙外,别无殿宇。伏闻先有诏旨,且以少府监大厅权充太庙,伏缘十一室于五间之中,陈设隘狭。伏请接续厅之两头,成一十室荐飨之。三太后庙,即于监内西南别取屋宇三间,且充庙室。候太庙修奉毕日,别议迁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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