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实义疏/卷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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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达磨俱舍论实义疏卷第四
尊者安惠造
一刹那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馀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内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惠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论曰。眼全是见故。法界一分八种是见。馀皆非见。论今当略辩。此决定相。颂曰。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论又经中说二十二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释曰。此是何经所说。谓有梵志名曰生测。来诣佛所。欢喜问讯。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设几根摄诸根尽。佛言。我说二十二根摄诸根尽。若有遮此更说馀根。当知彼说有言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