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忌日举奏刑狱敕

停忌日举奏刑狱敕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4

准令:国忌日惟禁饮酒举乐,至于科罚人,吏部无明文。但缘其日不合釐务,官曹即不得决断刑狱,大小笞责,在礼律固无所妨。起今后纵有此类,台府更不要举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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