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户部尚书李元素官诏

停户部尚书李元素官诏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0

李元素病中上表,恳切披陈,云妻王氏,礼义殊乖,愿从离绝。初谓素有丑行,不能显言。以大官之家,所以令自处置。访闻不曾告报妻族,亦无明过可书,盖是中情不和,遂至于此。胁以王命,当日遣归,给送之间,又至单薄。岂惟王氏受辱,实亦朝情尽惊。如此理家,合当惩责。宜停官,仍令与王氏钱物,通所奏数满五千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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