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斋集 (卢佖渊)/卷四

卷三 克斋集
卷之四
作者:卢佖渊
1897年
卷五

杂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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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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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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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凡疾病。迁居正寝。内外安静。以俟气绝。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

○丧大记曰疾病。外内皆扫。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废床。彻亵衣加新衣。御者四人坐持体。

○性斋曰备三器饭置僻处。而云为阎府使者饭则无义甚矣。决不可如此。

按迁居正寝。出于正终之义。然当以病者之命进退。恐不必强为之迁也。病将死则废床而置病者于地。以始生在地。望其生气复返也。手足四体。各一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

哭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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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既绝乃哭。

○丧大记曰惟哭先复。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陈氏曰啼者哀痛之甚。呜咽不能哭。如婴儿失母。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皋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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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尝经衣者。左执领右执要。自前荣升屋中霤。北面招以衣。三呼曰某人复毕。卷衣降。覆尸上。

○丧大记曰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妇人复不以袡。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复而后行死事。

○檀弓曰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祀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

○温公曰升屋而呼。虑其惊众。但就寝庭之南。北面呼之。

○杂记曰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大夫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家。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

○愚伏曰人有死而复生者。魂气始升。犹眷恋形体。欲还入宅。怕人环哭叫聒。不得便入云。复时孝子宜暂时撤哭。以专望返之诚。

○金沙溪曰复衣不可与魂帛并埋。

○宋尤庵曰复衣不用袭敛。葬前置灵座。葬后为遗衣。

○愚伏曰内丧令女仆招之。

○性斋曰周礼后之丧。女御持翣。从柩且然。况招魂乎。

按复必三呼者。一号于上。冀其自天而来。一号于下。冀其自地而来。一号于中。冀其自天地四方之间而来。又按丧大记曰礼成于三。

立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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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凡主人谓长子。无则长孙承重以奉馈奠。其与宾客为礼则同居之亲且尊者主之。

○小记曰父不主庶子之丧。

○丧大记曰子幼抱之以衰。人为之拜。

○朱子曰据礼合以长孙主。若不能则尊长摄行。如又疾病则以次孙。异时长孙长成却改正。

○杂记曰姑姊妹其夫死。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党虽亲不主。夫若无族。东西家里尹主之。

○小记曰夫人不主丧。疏死者有妻。不可为主。

○寒冈曰父在父为主者。取统于尊之义而言之。夫主妻丧则祝文当书夫名。夫若有尊亲。则与宾客为礼尊亲主之。神主之题。虽有长子。必夫主而书之。

○旅轩曰若子孙有丧而祖父主之。子孙执丧。祖父拜宾。乃丧大记之文。则告当以子孙之名。惟拜宾时。祖父主之为是耶。若无子孙者之丧而祖父为主。则不得不自告。告辞中措语当小别。

○愚伏曰夫承重则从服。而有姑在则不服。礼中明有此意。盖亦丧不二孤之义也。然则只当服其本服。

○星湖曰丧有无后。无无主。虽缌功之踈者皆得主之。与题主属称旁注。自是异例。又曰男主必使同姓。故同居之亲且尊者主之。虽有妇人恐不得主之。礼云亲同则长者主之。不同则亲者主之。赠玄𫄸亦使此人行之。

○性斋曰立长承统。古礼也。生前已有定属则不必待丧而立之。后世宗法坏。不用周礼立孙。至宋则传于次子。伊川主太中之祀。即时王之制也。家礼特著立丧主者以此也。

按初丧则亡者之妻当为主妇。葬后奉奠之事则虽有母。主人夫妇必亲之也。特牲注主妇主人之妻。虽姑存犹使之主祭祀。

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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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妻子妇妾皆被发。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及女子已嫁者。皆不被发。

○旅轩曰被发本非古礼。然循俗为之。岂戾于人子之情乎。

○金沙溪曰按檀弓注。括发当在小敛之后尸出堂之前。今俗或至成服始括发非矣。又奔丧云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哭尽哀。括发遂冠归。注不可以括发行于道路也。括发而行。尚云不可。今俗奔丧者或被发而行。甚非也。

○丘氏曰问丧亲始死鸡斯。注鸡斯读为笄纚。笄谓以骨为笄也。纚即内则所谓縰者。韬发之缯也。

○星湖曰始死笄纚。至小敛乃括发。若笄纚犹存则恐无用更括。括者为其散乱也。笄纚平时吉饰也。礼合去之。古者固䯻必用笄。笄去发散。后世团结作䯻。有不赖笄而固者矣。于是使之解䯻被散。所以饰哀也。

○性斋曰鸡斯注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纚括发也。疏先去冠惟留笄纚。士丧礼疏亦云去冠着笄纚。小记疏亦云始死去冠。笄纚如故。此恐沿袭相误而皆失经旨也。盖鸡斯云者。必谓父母始死之时。即行鸡斯之节也。鸡斯之节则去其平时之吉笄纚于易服之初也。

按被发非古礼也。遍考三礼文字。都无被发之说。唐开元礼。始有被发。家礼仍之。然被发左衽。孔子恶之。沙溪所叹西原蛮俗者有由然矣。但习俗已久。今莫之改焉。

易服性斋曰开元礼。男女易服布素及坐哭之位。皆言于既绝之下。书仪系之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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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妻子妇妾皆去冠及上服。男子扱上衽徒跣。馀有服者皆去华饰。

○丧服小记曰亲始死。子服布深衣去吉冠。

○仪礼曰男子括发与免。妇人髽。皆云如着㡎头。然所谓㡎头。如今之掠头编子。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䯻。

○杨氏曰自始死至成服。白布深衣不改。

○申义庆曰妇人用白长衣。

○金沙溪曰为所生父母及祖父母与妻丧。岂有不去吉冠之礼乎。

○宋尤庵曰期而吉冠。亦似骇俗。毋宁从俗去冠。

○李陶庵曰期大功之去冠。礼无明文。

○星湖曰今俗临丧。自期功以下。皆去冠露紒。予以为不然。按通典天子吊大臣。服议云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惟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辜之人去冠。其馀礼仪虽齐衰之痛。有变无废。盖古法然也。礼云始死鸡斯徒跣。孝子犹不去鸡斯。自期功以下。如何废冠。家礼曰妻子妇妾皆去冠。馀有服者皆去华饰。华饰谓锦绣红紫金玉珠翠之类。若锦绣之属。诚不可不去。东俗所用黑笠者。吉匈通用。故忌日终身之丧也而以此行礼。玄冠不可以吊而以此临吊。期功之人出入道路。无不以此。儒先君子躬亲行之。已成规例。何独初丧时不可着乎。

按徒跣。言未着丧屦。又不可着吉履也。扱衽。孝子以号踊履践为妨。故扱之。

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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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亲戚邻里为糜粥以助之。尊长强之。少食可也。

○书仪曰邻有丧。以罂贮粥。就草土中哺之。谓之飧孝粥。体羸者既殡食粗饭。既葬食莱茹醯酱可也。

○问丧曰三日不举火。

按人子于此时。固已不能食矣。三日而后尊长强之。小食而已。谓之三日而食则实教无伤生之义。而特曰三日不食者。恐是烦文也。

治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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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护丧命匠择木为棺。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为下。其制方直。头大足小。仅取容身。勿令高大及为虚檐高足。内外皆用灰漆。内仍用沥青溶泻。厚半寸以上。以炼熟秫米灰铺其底厚四寸许。加七星板。底四隅各钉大铁环。动则以大索贯而举之。

○会通曰棺材如不得黄肠全板。须尽斫去白边而连板。

○朱子曰棺材合众材之黄肠。以为完久之计。

○要仪曰孔子之丧。公西赤掌殡葬。桐棺四寸则柏桧杂木亦何不可。凡棺非刳凿全木则四缝六缝。何妨之有。

○退溪曰七星板之用北斗形。北斗司死故也。

○尹义贞伐黄肠木为椁以葬其亲。退溪曰虽欲厚葬。岂可伐禁木乎。乃引亏姑成妇之事以责之。初齐姜之姑穆姜。使择美槚以自为榇。齐姜薨。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亏姑成妇。盖讥其亏其姑之事而成其妇之棺也。黄肠国家棺材。而私自葬亲。有类于此。

○寒冈曰油杉常以为朱子避讳而以松为杉。如大全集中松迳谓之杉迳。油杉则盖指木品之性刚者。如黄肠之类。土杉则木品柔而最下者也。窃谓如是。而人或有言油杉自有别种。今关北之三水等处。俗名잇갈木木性甚刚。如以油灌。最为佳品。故时或为卿相方兵伯之所取而为寿板。不知是果为真油杉否也。

○星湖曰今俗咸以海松为柏。此木易朽。最不可用。

○性斋曰漆棺毕。以倭朱红和漆书铭㫌于棺上。贫者粉书。有力者金字。

○刘氏曰初丧之日。择木为棺。恐仓猝未得其木。或值暑月。尸难久留。生时自为寿器。非预匈事也。

○宋同春曰亲老预备丧具。恐未免左氏预匈事之讥。

○王制曰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注渐老则渐近死期。当预为送终之备也。岁制谓棺也。不易可成故云岁制。衣物之难得者。须三月可办故云时制。衣物之易得者则一月可就故云月制。至九十则棺衣皆具。无事于制作。但每日修理之。恐或有不完整也。绞所以收束衣服。紟单被也。衾皆五幅。士小敛缁衾赪里。大敛则二衾。冒所以韬尸。此四物须死乃制。以其易成故也。

○檀弓曰一日二日可办之物则君子不预为之。

○丘氏曰谓之耻具者。耻成其制。非不蓄其质也。

按家礼棺材只言油杉柏土杉而不言松者。朱子讳而不书也。周公作诗而不讳昌者。临文不讳也。朱子讳松者。抑自家之礼而然耶。其所谓土杉者。似是以松而改称也。

告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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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曰古之死者必告于庙。

○唐元陵仪曰五庙之孙。祖庙未毁。死必赴。练祥则告。

○星湖曰家有丧。岂可无告。告云某亲某。以某疾某月日弃世敢告。

○权遂庵曰使无服者告。

○性斋曰礼君薨聚群庙之主。藏诸祖庙。注象为匈事而聚也。藏主之时。不应无告也。

讣告讣音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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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护丧司书为之发书。若无则主人自讣亲戚。不讣僚友。自馀书问悉停。以书来吊者。并须卒哭后答之。

○既夕曰赴走告也。取急疾之义。

○杂记曰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大夫讣于同国适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注实读为至。言为讣而至此也。

○性斋曰今有官者讣于该曹。

按以书吊者卒哭后答之礼也。而或有事关丧葬。不得不书者。虽未卒哭。岂可不发也。

设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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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执事者以帏障卧内。

○要仪曰围屏帐。

○备要曰以几缀足。护以屏。

迁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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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侍者设床于尸床前。纵置之。施箦去荐。设席枕。迁尸其上南首。覆以衾。掘坎于屏处洁地。

○檀弓曰殡时仍南首者。犹若其生。不忍以神而待之。按书仪惟朝庙北首。

○性斋曰用衣絮之属。卷叠撑支于枕上左右。勿令头面倾侧。收两臂于胸上而俯两手于脐下。按摩伸舒然后。臂节及手腕及两膝。用绞结之。

设冒韬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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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大记曰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頳。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

○士丧礼曰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上玄下𫄸。

○备要曰设冒结带。

○性斋曰未大敛之前。护尸之方无逾于此。暑月尤不可废也。复以衾覆之。镇衾四裔。以防蝇蛆。

始死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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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曰以生时庋阁上所馀醢脯以为奠也。

○士丧礼曰奠脯醢醴酒于尸东。

○开元礼曰五品以上。复后即奠。六品以下。袭而后奠。

○性斋曰始死之奠。用病时所置庋阁之飮食。无过二器。不忍遽绝其飮食。故以其所馀。随有而奠之。其奠也设于地。用巾幂之。家礼则袭后奠。袭在死日故也。袭若过期。一日阙奠未安。

沐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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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侍者以汤入。主人以下皆出帷外北面。侍者沐发栉之。晞以巾。撮为䯻。抗衾而浴。拭以巾。剪爪。其沐浴馀水幷巾栉。弃于坎而埋之。

○丧大记曰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或稷之潘汁以沐发也。君与士同用粱者。士卑不嫌于僭上也。

○金沙溪曰浴用香水。五礼仪君丧有之。僭不可用也。沐水从礼经用潘汁可也。

○性斋曰古礼则士之爪发。皆于沐浴后埋于坎也。并盛囊置棺。自唐宋间始也。

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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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大记曰夷槃造冰。士瓦槃。注夷大造纳也。自仲春纳冰。秋凉而止。士无冰盛水。又曰设床襢笫有枕。注襢笫袒箦也。谓无席。如浴时床。先纳冰于槃中。乃设床于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疏无席为通寒气也。

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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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大记曰熬。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

○郑玄曰设熬所以惑蜉蚍也。

○僿说曰今人尸傍必烧稻。其气可以止尸臭。古之设熬。其必为此。若加鱼腊尤善。

○性斋曰设熬非但止臭。可以禁蝇蚋之属。

○家礼曰侍者别设袭床于帏外。施荐席褥枕。先置大带深衣袍袄汗衫袴袜勒帛裹肚之类于其上。遂举以入置沐浴之西。迁尸于其上。悉去病时衣及复衣。易以新衣。但未着幅巾深衣履。先以卓子陈袭衣于堂前东壁下。西领南上。

○退溪曰袭男用幅巾。妇人袭冠。礼所不言。难以义起。然仪注袭有幅巾。注皂䌷制如𭅞头。其于妇人亦依此。象平时所服而制用。无乃宜乎。

○寒冈曰敛时妇人之冠。略仿暖帽之制。主于掩头。设使妇人有冠。冠非敛袭之所合用。

○旅轩曰士以下皆以深衣为上服。则深衣上又加上服。恐非古礼也。

○金沙溪曰裹肚之用最在内。乃尸身亲近之物。必是如今包裹腰腹之物也。勒帛。丘氏曰裹足也。欧阳修为考官。以朱笔横抹举子文。自首至尾。谓之红勒帛。向年见汉人以布三四尺裹足至膝。缚绕袴管。恐此即勒帛也。又曰纱帽及品带。磊嵬难用。

○礼辑曰恐碍于敛。故虽有官者。亦用幅巾深衣。

○星湖曰女帽用之惬宜。然但凭廛市贱隶之任裁。其必转讹者也。余参酌为定制。用缯广六寸长五寸。中屈六寸方正。缝合两边。则下端馀三寸。又从下端当中折开六寸。则至方正之中心而止。卷其两端至后幅。适对缀住。而其剪开处。别用夹缝。后垂两角如唐巾。未知如何。又曰收聚落发。圆包作枕。以待敛用。

○性斋曰发齿与爪。生时无弃而收置则善矣。古礼沐浴时。虽有鬊爪之文。死后用刀剪爪。亦有所不忍者。废之恐当。

按士丧礼。乃袭三称。注凡衣尸者左衽。疏引丧大记小大敛左衽结绞不纽之文以证之。余以为袭者衣尸也。敛者裹尸也。是故敛有绞而袭无绞。然则袭与敛大相不同。不可引小大敛之文以证袭也。考诸礼经。无袭尸左衽之文。且家礼至小敛始左衽。则朱子之不从郑注。此可见矣。

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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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充耳二。用白纩如枣核大。所以塞耳者也。

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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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幎目。帛方尺二寸。所以覆面者也。

○士丧礼曰用缁方尺二寸。䞓里著组系。注覆面者也。䞓赤也。著充之以絮也。疏此面衣萦于面目。四角有系于后结之。

握手按礼家颇致意于握手之制。故今特为一纲。而并与充耳幎目而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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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握手。用帛长尺二寸广五寸。所以裹手者也。

○士丧礼曰握手用玄𫄸里。长尺二寸广五寸。牢中旁寸。着组系。注牢读为搂。搂谓削约握之中央以安手也。疏名此衣为握。以其在手故言握手。广五寸。搂中旁寸者则中央广三寸。三寸中央。又容四指而已。四指指一寸则四寸。四寸之外。仍有八寸。皆广五寸也。读从搂者。义取搂敛狭少之意。削约者。削之使约少也。○设决丽于㧛。自饭持之。设握乃连㧛。注设握者。以綦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馀连结之。此谓右手也。古文丽亦为连。㧛作腕。疏按上文握手长尺二寸裹手。一端绕于手表必重。宜于上掩者。属一系于下角。乃以系绕手一匝。当手表中指。向上钩中指。又反而上绕。取系向下。与决之带馀连结之。以其右手有决。今言无决同结。明是右手也。下记所云设握者。此谓左手。郑云手无决者也。○设握里亲肤。系钩中指。结于㧛。注㧛掌后节中也。手无决者。以握系一端绕㧛。还从上自贯。反与其一端结之。疏手无决者。以其经已云设握丽于㧛。与决连结。据右手有决者。不言左手无决者。故记之。上文握手用玄𫄸里长尺二寸。令里亲肤。据从手内置之。长尺二寸。中掩之手相对也。两端各有系。先以一端绕㧛一匝。还从上自贯。又以一端向上钩中指。反与绕㧛者。结于掌后节中。

○退溪曰禹性传所谓以两手并置。为象平常拱手。恐未然。盖人于平时。或坐或立。而拱手则其势顺便。今试于夜卧。伸两手相并而置于一处如设握者然。则两掌所置。正当两股之间。而臂肘所在斜搭膁䯗之上。势甚妨戾不便。此岂如事生之意哉。故妄意不若分手为置两股近旁之为顺且便也。

○高峯曰仪礼本注握手二。右手则只一系。左手则两端皆有系。今从左手者。家礼既不用决。故从无决者耳。

○金沙溪曰按疏家之说则左右手各用一握手。分明可考。近世讲礼者。或云用一握手。两端上下角皆有系。其设之分置两手于两端四寸中。各以其系结之。使之不散。未知何所据。

○愚伏曰疏所谓绕于手表必重云者。用一则说不行。

○星湖曰握手之重掩手表。左右均也。虽无决。若与臂同裹则用手不便。似无此理。若然注中必言之矣。使其相对足矣则虽右手不必重掩也。

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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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执事者以卓子置脯醢。升自阼阶。祝盥手洗盏。斟酒奠于尸东当肩巾之。祝以亲戚为之。○卒袭覆以衾。

○士丧礼曰始死奠。反之于尸东。因名袭奠。

○刘氏璋曰士丧礼。复者降。楔齿缀足。即奠脯醢与酒于尸东。郑注鬼神无象。设奠以凭依之。开元礼五品以上。如士丧礼。六品以下。袭而后奠。今不以官品高下。沐浴正尸然后设奠。于事为宜。奠谓斟酒奉至卓上而不酹。主人虞祭然后亲奠。酹巾者以避尘蝇也。

按袭奠宜在饭含之后。而从家礼录于此。

为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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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主人坐于床东奠北。众男应服三年者坐其下。皆藉以稿。同姓期功以下各以服次坐于其后。皆西向南上。尊行以长幼坐于床东北壁下。南向西上。藉以席荐。主妇众妇女坐于床西。藉以稿。同姓妇女以服为次。坐于其后。皆东向南上。尊行以长幼坐于床西北壁下。南向东上。藉以席荐。妾婢立于妇女之后。别设帏以障内外异姓之亲。丈夫坐于帏外之东。北向西上。妇人坐于帷外之西。北向东上。皆藉以席。以服为行。无服在后。○若内丧则同姓丈夫尊卑坐于帏外之东。北向西上。异姓丈夫坐于帷外之西。北向东上。○三年之丧。夜则寝于尸旁。藉稿枕块。羸病者藉以草荐可也。期以下寝于侧近。男女异室。外亲归家可也。

○大记曰丧遽哀迫。人杂事丛。先谨男女之辨。

○旅轩曰成殡后则丧主之位不得不变。恐北上为宜。

○李栗谷曰尸在床而未殡。男女位于尸旁。则其位南上。以尸头所在为上也。既殡之后。女子则依前位于堂上南上。男子则位于阶下。其位当北上。以殡所在为上也。发引时男女之位复南上。以灵柩所在为上也。随时变位而各有礼意。

○金沙溪曰为人后者于本生父母之丧。亦以服次为主。虽未安。礼当然也。服虽尽。参祭则当随兄弟而哭。○成殡后当以尸柩所在为上。众主人自北而南。古礼然也。

○星湖曰外丧则丈夫当近而妇人当远。内丧则异姓当近而同姓当远。

○士仪曰无事则哭不绝声。有吊客则哭无辞。男仆于庭下。女仆于阶上。

按家礼为位。在沐袭之后。盖袭在死日也。若经宿而沐浴正尸。则当从士丧礼。为位于始死命赴之后。

饭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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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主人哭尽哀。左袒自前扱于腰之右。盥手执箱以入。侍者一人插匙于米。益执以从。置于尸西。彻枕以幎巾入覆面。主人就尸东。由足而西。床上坐。东面举巾。以匙抄米。实于尸口之右。幷实一钱。又于左于中亦如之。主人袭所袒衣复位。

○檀弓曰饭即含也。以用米故谓之饭含。

○士丧礼曰贝三实于笲。稻米一豆实于筐。奠于尸西。主人左扱米实于右三。实贝一。左中亦如之。又实米唯盈。疏右尸口之右。左右及中各三扱米。恐不满。重云惟盈。

○退溪曰饭含敛绞举尸抚尸之类。丧者所当自为。

○金沙溪曰古者诸侯用珠。而国俗士庶人通用珠。五礼仪亦许用之。此亦异代之制不同故也。

○星湖曰将欲含之。不得已先揳齿。哭踊方始。而举措殆类不忍。既揳之后。口急不可复闭。以此敛葬。何异目之不瞑乎。且米谷不日朽腐。为死者害。圣人之制。虽不可妄意去取。然古者繁缛之仪。今未必皆举。如笣筲之类。其于不忍死亲之义。可谓不可阙也。而先儒或虑其为害。直废之不疑。良以古今殊宜而后出愈详也。虽附于棺者犹如此周慎。况剥肤切近者乎。

○性斋曰我东礼家不用饭含者多。鄙家亦陈而不含。

按丧之含。是文胜也。以不忍虚口之义。用饭米。又用玉贝。未知只用饭米则尚为虚口。而必兼玉贝然后方为不虚耶。

设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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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丧礼曰既袭。宵为燎于庭中。

○李陶庵曰古者袭必在死日。今不尽然。虽于袭前。当夜似当设炬。

灵座附灵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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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设椸于尸南。覆以帕。置倚卓其前。设香炉合盏注酒果于卓子上。侍者朝夕设栉颒奉养之具。皆如平生。

○开元礼曰既殡设灵座于下室之西。

○金沙溪曰将大敛。先迁灵座于旁侧。大敛毕。复设灵座于故处。指堂中而言也。非谓棺前也。置棺于堂中少西。设灵座于堂中。乃礼也。○灵床东首恐非是。病时东首以受生气也。死后则自袭皆南首。独于灵床东首。甚无据。

○宋尤庵曰灵座之间。尽用素器。以主人哀素故也。帐亦用素或出于此。

○韩南塘曰未殡之前。尸在床上。覆之以衾。则灵床之具。无所容其复设矣。故既殡而设灵床。成服而上食。无苟艰纷窒之患。

魂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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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结白绢为魂帛。置倚上。

○司马温公曰古者凿木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故用束帛依神。谓之魂帛。亦古礼之遗意也。重制见士仪如在篇。

○性斋曰魂帛箱用壮厚纸为之。有座底有上盖。○魂帛及魂帛箱。俱用壮纸。帕用䌷或白布。○奠与馈时。魂帛立而倚之于椅子。

铭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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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以绛帛为铭㫌。广终幅。二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下八尺。六品以下七尺。书曰某官某公之柩。无官即随其生时所称。以竹为杠。如其长。倚于灵座之右。○金沙溪曰五品以下之下字。当作上。

○司马公曰铭㫌设跗。立于殡东。注跗杠足也。其制如伞架。

○檀弓曰铭明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

○退溪曰铭㫌初立于右。终立于左者。尸南首而灵座在其东。则疑其初所谓立于灵座之右。与其后立于柩东者。同是为右。

○寒冈曰夫无职则借用孺人。削夺者之妻。恐当用无职者之例也。

○星湖曰沙溪引礼竆则同一句。为称孺人之证。男子亦将称郞乎。无官者妻当称某氏妇人。

○性斋曰西衔虽时职不书。

按西厓曰行二三品显职而为护军佥知者。可贬损其号而书时职耶云云。此可为据。然有或曾行三品显职而陞资付西衔。未及为二品实职而死。则岂可以贬损为嫌而不书二品之西衔乎。

小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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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侍者盥手举尸。男女共扶助之。迁于小敛床上。先去枕而舒绢叠衣以藉其首。仍卷两端以补两肩空处。又卷衣夹其两胫。取其正方然后。以馀衣掩尸。左衽不纽。裹之以衾而未结以绞。未掩其面。盖孝子犹俟其复生。欲时见其面故也。敛毕别覆以衾。

○士丧礼曰厥明陈衣。疏厥明者。对昨日始死之日为厥明。

○周太祖命世宗曰敛以纸被。不然吾不福汝矣。

○成牛溪自志曰衣以布衣。敛以纸衾。无违我志。

○性斋曰家礼虽有未结绞未掩面之说。仪礼分明言卒敛。故今从仪礼。

袒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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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男子斩衰者袒括发。齐衰以下至同五世祖者。皆袒免于别室。妇人髽于别室。

○司马温公曰礼袒者皆当肉袒。免者皆当露发。今袒者止袒上衣。免者惟主人不冠。齐衰以下去帽著头巾。加免于其上亦可也。妇人髽也。当去冠梳。

○语类曰束发为括。

○金沙溪曰小敛时环绖白布。括发时绞带。

○性斋曰奴仆撮䯻加巾带。

小敛奠彻旧奠。设新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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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祝帅执事者。盥手举馔。升自阼阶。至灵座前。祝焚香洗盏斟酒奠之。卑幼者皆再拜。侍者巾之。

○疑礼类说曰士丧葬前不拜。今不宜用此礼。而此时孝子迷哀。不暇成拜。且未忍遽以神道事之。依丘仪不拜不为失。成服后则自当如礼。

○金沙溪曰言卑幼则孝子似在其中欤。丘仪云孝子不拜。当考尊长于卑幼丧不拜也。

○星湖曰主人亦当有拜。主人不拜。乃丘氏之误也。上言卑幼立。主人在其中。言卑幼皆拜。可以例之。袭奠无焚香则不拜。敛奠有焚香则拜。焚香者报神也。

○性斋曰始自小敛奠而有焚香再拜之仪。盖尸柩前无拜。灵座前有拜故也。

代哭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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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乃代哭不绝声。

○丧服传曰昼夜哭无时。疏始死未殡以前。哭不绝声。

○士丧礼曰礼防以死伤生。故使之更哭。

大敛家礼曰小敛之明日。死之第三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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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纳于棺中。实生时所落齿发及所剪爪于棺角。又揣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不可摇动。谨勿以金玉珍玩置棺中。启盗贼心。收衾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满。主人主妇凭哭尽哀。妇人退入幕中。乃召匠加盖下钉。彻床覆柩以衣。祝取铭㫌设跗于柩东。复设灵座于故处。留妇人两人守之。

○司马公曰凡动尸举棺。哭擗无筭。然殡敛之际。亦当辍哭临视。务令安固。不可但哭而已。

○士丧礼曰君使人襚。亲者襚。庶兄弟襚。朋友襚。注襚遗也。衣服曰襚。疏穀梁传曰衣衾曰襚。君襚虽在袭前。袭与小敛俱不得用。至大敛乃用之。

○丧大记曰君将大敛。小臣铺席。商祝铺绞衾衣。士盥于盘上。士举尸于敛上。敛上敛处也○丘氏曰据此则大敛不在棺中可知矣。世俗不知家礼卷首图非朱子本意。往往据其说就棺中大敛。殊非古礼。窃意家礼本书仪。盖合两敛以为一。小敛布绞。将入棺乃结。温公非不知古人大敛之制。盖欲从简以便无力者耳。然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有力者自当如礼。

○司马公曰按士丧礼疏云大敛之时。两衾俱用。一衾承荐于下。一衾以覆尸。则始死所用之衾。至大敛即以承荐。非停而不用也。

○退溪曰家礼大敛无绞。故就棺而敛。今依高氏杨氏丘氏之说大敛用绞。则床上大敛而纳于棺当矣。但恐或与棺中不相称稳。须十分商度。令无此患可也。或曰虽用绞就棺而敛。亦无大害于理也。

○星湖曰大敛用二衾皆有著。一是袭时覆尸者。至小敛侇衾而后去之。至大敛则与新衾并用之。一以承藉。一以覆之。

按大敛注天子陈衣百二十称。亦文胜也。若其有益于死者则虽万亿称。亦当随力备用。而决知其无一益而徒费矣。若于生时着衣至百馀称。则百体必动弹不得。岂非难堪乎。事亡之礼。亦依事生之情则是固孝也。○又按家礼大敛毕。留妇人两人守之者。恐是女御也。男子将各归丧次。故留女御守灵座。

大敛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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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设灵床于柩东。床帐荐席屏枕衣被之属。皆如平生时。乃设奠如小敛之仪。

○士丧礼曰大敛奠而有席。弥神之。

成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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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仪曰执事者以厚纸裹棺上下四方。自下先裹。不使逆鳞。次油芚次茵席。冬则用毡属。以小大索纵横固结。横结或五或三。乃以板木围障于棺之四面。以沙土干净者绕其外。

○丧大记曰君殡用輴。欑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欑至于西序。不曁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注輴盛柩之车。殡时以柩置輴上。欑犹丛也。丛木于輴之四面。至于棺上。以泥尽涂之。此欑木似屋形。故曰毕涂屋。大夫之殡不用輴。其棺一面贴西序之壁而欑其三面。上不为屋形。但以棺衣覆之。涂不曁于棺者。天子诸侯之欑木广而去棺远。大夫之欑狭而去棺近。所涂者仅仅不及乎棺而已。士殡掘肂以容棺。肂即坎也。棺在坎中。不没其盖缝用衽处。犹在外而可见其衽以上。亦用木覆而涂之。贵贱皆有帷。惟朝夕哭乃褰。鬼神尚幽暗也。

○旅轩曰涂殡诚依古制则启时亦当用古仪。其节目在既夕礼。

○金沙溪曰礼君大夫士殡皆用涂。所以备火也。温公以漆板未干。又南方土多蝼蚁。废此不用。以从其便。今若以火为虑。则或涂或沙。随宜为之。

○星湖曰殡肂在正寝西阶。则正寝谓之殡宫。奠于奥处。便是殡宫之奥矣。下室则常时燕处之地。尊者生时未必与众人同室。虽馈于此。生人亦岂无常住之房耶。奥虽无奠。非人恒居矣。

各归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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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中门之外。择朴陋之室。为丈夫丧次。斩衰寝苦枕块。不脱绖带。不与人坐焉。非时见乎母也。不及中门。齐衰寝席。大功以下异居者。既殡而归。居宿于外。三月而复寝。妇人次于中门之内别室。或居殡侧。去帷帐衾褥之华丽者。不得辄至男子丧次。

○杂记曰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注衰齐衰也。齐衰有三年者有期者有三月者。凡丧次斩衰居倚庐。齐衰居垩室。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床笫。庐严者谓倚庐。乃哀敬严肃之所。服轻者不得居。

○士丧礼曰殡后阼阶下朝夕哭。庐中思忆则哭。

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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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厥明大敛之明日。死之第四日。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入就位然后朝哭。相吊如仪。

○四礼要略曰执事盥手启箱立魂帛。焚香奠酒。启饭盖。插匙饭中。正箸再拜。撤羹进熟水。反匙下箸。还安魂帛。盖箱覆帕。

○丘氏曰男位于柩东西向。女位于柩西东向。各以服为次序举哀。

○旅轩曰初丧不成服而出避。已为失礼。何可越月逾时而丧主不加衰绖于其身乎。既避在别所。则要就切近不烦处成服耳。

○李泽堂曰朝奠入哭而退。礼之正也。今人设为大卓祭之。殊可骇。

○权晩悔曰家礼成服。无备物之语。今俗盛馔。有涉于易。当以哀戚为主。不以丰腆为贵。

○权强庵礼训曰成服殷奠。惟五礼仪有之。古礼无据。哭擗中盛备祭馔。有所不忍。切勿从俗。

○朴南溪曰成服盛祭。于礼无据。

○星湖曰事或未办。食时并行何妨。

○大山曰礼子幼则抱之以衰。人为之拜。有病则使人扶之可也。

○性斋曰大敛之明日成服。又曰主丧者疾病亦当成服。虽以衰加之身上可也。

始食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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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诸子食粥。妻妾及期九月。疏食水飮。不食菜果。五月三月者。飮酒食肉。不与宴乐。

○孝经曰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

○丧服传曰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按朝夕合二升有馀。不能顿食。糜费在其中。

○退溪曰孔子亦曰病则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不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滉每窃伏念当乙巳谅暗时事。未尝不掩抑而抆泪。又如故友洪君应吉执丧过毁。终至灭性。曾闵之孝。岂为是哉。

朝奠附夕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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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每日晨起。主人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长坐哭。卑者立哭。侍者设盥栉之具于灵床侧。奉魂帛出就灵座然后朝奠。执事者设蔬果脯醢。祝盥手焚香斟酒。主人以下再拜哭尽哀。○夕奠如朝奠仪。毕。主人以下奉魂帛入就灵座。哭尽哀。

○通典曰每日就位皆哭。质明彻奠。又以朝奠入设于室如初。日出后小顷皆止哭。至夕内外就位哭。彻朝奠。进夕奠如初仪。日入后止哭。

○杂记曰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注不敢哭。然朝夕奠时。自即其位。而因仍礼节之故事以行之也。

○檀弓曰朝奠日出。夕奠逮日。注逮日及日之未落。

○刘氏璋曰凡奠用脯醢者。盖古人家常有之。如无别具馔数器亦可。朝奠将至然后彻夕奠。夕奠将至然后彻朝奠。各用罩子。若暑月恐臭败则设馔食顷去之。只留酒果。○遂庵曰奠留酒果者。以为留神。仍存可也。

○退溪曰内丧祭仆。以女仆为之则似当而庐。所蓄婢子又未安。以子弟为执事。陈设诸事皆令子弟行之。似合礼意。子弟有故。亲执可也。尝观宗庙之祭。太祝启君之主椟。内官启小君之椟。亦以此也。

○愚伏曰父母丧中身死则其成服前。父母朝夕奠。依礼当废。○尤庵曰葬前用素馔。

○朴南溪曰虽有痘患疠疫。未可废馈奠哭泣。

○金沙溪曰丧人常侍几筵。故无朝夕拜谒之礼。而家礼言朝夕奠再拜者。非为朝夕哭也。为其设奠故也。且尸柩前不拜。朱子以为未忍以神事之义也。

○宋尤庵曰朝夕上墓哭则当拜。又曰朝夕哭。不启门燃烛。

○星湖曰或问仪礼孝子于尸柩前都不拜。朱子曰必于起而衣服飮食之时云云。以此言之。如生时定省之礼。必行于下室。至于奠献之类。亦祝及执事事。主人不与。所以无拜也。若但曰有常侍之义则主人之常侍者。定无定省馈献之拜耶。退溪每以常侍之义。为丧内无参之证。虽无参而必有辞。则家礼之意恐不但为此也。家礼合下室之礼而为一。与古稍变。所谓卑幼皆拜。恐是包孝子在中也。○虞以前孝子不澡洁。虽欲躬奠得乎。如子若妻之丧。主丧者躬亲无害。而朝夕奠及题主奠之类。斟酒皆执事之任。不必主者亲之也。如无执事则朝夕之馈。虽孝子不得已略加澡洁而躬行之。已有先贤之论。

○性斋曰今俗之或朝哭于未明。夕哭于昏后者。失经义也。

按家礼特揭朝奠夕奠为纲。而不复并着哭一项者。如士丧礼只言哭而包奠之之义。

上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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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如朝奠仪。按士仪不彻奠。但彻奠时酒。

○士丧礼曰燕养馈羞汤沐之馔如他日。注馈朝夕食也。疏郑注乡党云不时非朝夕日中时。一日之中三时食。今注云朝夕不言日中者。或略言亦有日中也。或以死后略去日中。直有朝夕食而已。按玉溪遭丧。日三上食。

○退溪曰上食所以象平生。左设无疑。○上食而行三献。甚非礼也。

○旅轩曰朝夕上食。只用单酌似宜。阖门后启门前止哭。

○朴南溪曰上食终始哭泣。而无论轻重。当一再拜礼也。

○宋尤庵曰抄饭之节。恐是东俗。家礼无之。

○李陶庵曰抄饭。鄙家三年内随俗行之。三年后则不行。

○尹明斋曰上食奠时。主人皆当依杖于外。

○士仪曰设匕筋楪于卓北。右羹左饭。次设馔品。斟酒一献。扱匕正筋。少顷进熟水。又小顷彻。

○性斋曰上食当依家礼始于死之第四日。其或有殡敛过时者则变礼也。鹤峯遭丧。不敛已过四日。食时乃馈。退溪以为当然。

朔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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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曰朔日则于朝奠设馔。馔用肉鱼面米食羹饭各一器。礼如朝奠之仪。

○高氏曰若遇朔望节序则具盛馔。其品物比朝夕奠差众。

○士丧礼曰月半不殷奠。疏士则月望不盛奠。唯朔奠而已。

○仪礼曰大夫以上。有月半奠。

○政和议曰六品以下至庶人无朔奠。朱子曰既有朝奠。朔奠且遵当代之制。不设无害。

○寒冈曰通礼许以朔望之参。故今人居丧。望日亦皆设馔如朔日之仪。又曰朔望馔品。比朝夕奠差众。而礼如朝奠之仪。则三献恐过也。且丧祭无参神一节。所以如事生。见生前常侍之义也。

○旅轩曰葬后则降神之节。恐不可无。

○愚伏曰士丧杀于大夫。故月半不殷奠。据此则只得如常时上食之馔而已。

○类编曰古者士月半不奠。故家礼望日阙如。然家礼之文。在于葬前。则本有朝夕二奠故也。至既葬则略减馔品。以存不殷之义恐无妨。

○性斋曰葬后朔奠有降神。家礼朔奠之文在葬前。故不言降神。而至于卒哭后则当于就位哭后行之。

按月半奠。唯大夫以上许之。而今之礼。大夫士类多通用。虽葬前士行月半之参。恐无大妨。

受吊按礼皆以吊为纲。而此特言受吊者。盖吊在人。受吊在主人。右诸纲既为人子仓卒应副。而略先讲定者。则何暇说到吊者之仪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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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仪曰护丧出迎宾。引入灵座前。哭尽哀再拜。主人哭出。西向稽颡再拜。宾亦哭东向答拜。主人又再拜。宾答拜。又相向哭尽哀。宾先止。宽譬主人。乃揖而出。主人哭而入。护丧送至厅事。主人以下止哭。又曰今俗客至门外通名。则主人兄弟于倚庐。西向拄杖。立哭而俟之。护丧还刺迎入。开殡户正客席。客就灵座前。立哭尽哀而止。再拜出。诣客席。东向立。主人置杖俯伏哭。客亦俯伏哭先止。主人稽颡再拜。仍俯伏哭。客亦再拜跪。主人又再拜。客俯身致慰。主人以哭答。客辞退。主人拜客答拜。客出主人拄杖立哭移时。止就次。又曰下贱之来吊者。哭于庭下。主人坐哭而接之可也。

○寒冈曰吊礼丧主西向再拜。宾东向答拜。既慰。主人又再拜。宾又答拜。注以宾不答拜为礼。

○开元礼曰宾客已吊而重来者。主人哭而见。其去也又哭。

○丧大记曰男子出寝门外不哭。注非其所而哭。非礼也。若有君命而出迎。亦不哭也。

○通典曰父丧内祖亡。立二庐。人为父丧来吊。往父庐。为祖丧来吊。往祖庐。

○金慎独斋曰旅次不可不受吊。

○宋同春曰族亲家则如在家受吊之礼。

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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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记曰小敛大敛启殡。皆辨拜。注辨遍也。礼当小敛大敛启殡之时。君来吊则辙事而出拜之。若他宾客至则不辍事。待事毕乃即堂下之位而遍拜之。应氏曰小敛大敛启殡。皆丧事之变节而切于死者之身也。生者之痛。莫此为甚。于是拜死者吊生者。故主人皆遍拜以谢之而致其哀也。

○士丧礼曰男女奉尸侇于堂。众主人东即位。主人拜。宾即位踊东方位。东方位者。主人拜宾讫。即向东方阼阶下。即西向位。

○丘氏曰礼有拜宾之文。家礼无之。今补入者。盖以礼废之后。能知礼者少。宾友来助敛者。不可不谢也。又曰亲始死。虽不敢出见宾。然有所尊者。不可不出。

己卯元朝祝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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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愿乎身者。一年无恙。无贻老母之忧。所愿乎亲者。两眼复明。能见稚孙之戏。所愿乎家者。百口受职。必得有年之庆。所愿乎国者。八域安业。克跻升平之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