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会奏升祔大礼折
会奏升祔大礼 大清内阁 宣统元年九月初九日 1909年10月22日 |
奏为遵 旨妥议。恭折会陈。仰祈 圣鉴事。恭照 德宗景皇帝升祔大礼。礼臣原议拟定同昭虚位办法。奏请 钦定。恭奉 上谕。命诸臣等详慎妥议。仰见 朝廷慎重典礼不厌求详之至意。钦服莫名。遵即由内阁恭录行知各衙门。详慎妥议。旋据各衙门先后拟就说帖。咨送到阁。有主同昭虚位。与礼臣原议从同者。有主同昭并室。与礼臣原议小有出入者。有主昭穆异位。与礼臣原议不同者。经臣等统加复核。悉心斟酌。谨荟萃众说。折衷一是。为我 皇上详晰陈之。窃查礼部原奏。大略称经说异同。执其一辞。多不合今日事实。乃征考汉唐以来史事。谓兄弟相承。昭穆宜为同位。至取秦蕙田五礼通考虚位之说。敬拟 德宗景皇帝在 穆宗毅皇帝之次。同为昭位。而虚对面上一穆位。盖拘昭穆之名称。以定位次之先后。而不得适合之制。故采用虚位之说。所拟亦具苦心。谨按古代庙制。所以严昭穆之辨者。盖有二义。一则作为世次奇偶之识别。所谓三昭南向三穆北向是也。一则以为祧迁先后之次序。所谓七世之庙亲尽则祧是也。我 朝 庙制。迥殊前古。前殿自 太祖高皇帝以下七世皆南向。无所谓北向之穆。自 宣宗成皇帝以下三世皆分东西向。并无所谓南向之昭。昭穆二字。名实已不相应。恭考 穆宗毅皇帝。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奉
先朝谕旨。定为百世不祧之庙。 德宗景皇帝。于光緖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奉 上谕。定为百世不祧之庙。既均有不祧之典。则昭穆异同。更庸龂龂辩论已。且历代庙制。兄弟相及。有昭穆同位者。有昭穆异位者。有先同位而后异位者。祀典纷歧。迄无定论。岂能拘执一偏。以为今日议礼之衡乎。至礼臣原议所拟虚位一节。尤万万不宜。无论庙有虚主。为
国家灵长之祚所最忌。非臣下可得而言。而于兼祧之义。显有未合。实属骇人观听。至若同昭并室之议。将东两昭并为一室。尺寸改狭。令与西一穆室尺寸相配。则庙室狭小。恐不足以妥 二帝在天之灵。而且庙制改易。致礼文不备。或暗损俎豆之数以将事。亦非我皇上所以笃孝思而隆肸蚃也。况今束两昭既倂为一室。将来东向穆位。必致跻上半位。蹈春秋逆祀之讥。揆之天理人情。更属不安。此则臣等鳃鳃过计。所断不敢苟为从同者。礼臣泥于父昭子穆之谬文。虑兄弟昭穆异位。辈行或紊。恐有援引公羊传所云为人后者为之子一语。致多窒碍。不知弟不可为兄子。公羊传注已深非之。以后诸史群儒。咸加驳斥。固不必妄为牵涉。自生缴绕。况昭穆非父子之定名。周之文王称穆考。武王称昭考。经训昭然。抑何竟弗深考也。考宋朱子之论昭穆。有曰以昭穆分左右。不以昭穆为尊卑。斯语最为简当。其祧庙议状。议太祖为穆。大宗为昭。钦宗为穆。高宗为昭。又附上小帖子。讥兄弟相继者共为一世。为礼之末夫。凡兹所论。皆可破后儒拘执之说释群下无谓之疑。臣等谨宗朱子之说。参以戴记礼缘义起礼时为大之义。恭绎两次 百世不祧之定议。钦遵 先朝兼祧之明文。斟酌今日情事。谨拟 德宗景皇帝 升祔 太庙中殿。供奉西又次楹又五室穆位。
前殿于西旁 文宗显皇帝之次。设坐西东向穆位。伏候 圣裁钦定。上以慰 二圣降鉴歆格之心。下以惬子孙臣庶钦仰尊崇之望。再 殿 庙理应一体。 庙制既定。 奉先殿之位序。即可例推。合倂声明。所有臣等遵议缘由。谨恭折会陈。是否有当。伏乞 皇上圣鉴训示。再此折系内阁主稿。礼部系原议衙门。其新任尚书臣葛宝华与议外。所有侍郞丞参系原议人员。未经列衔。
谨 奏。宣统元年九月初九日。
奉 上谕。已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