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的决议

关于中英关于香港问题协议文件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4年11月14日于北京市
(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4年11月14日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
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
联合声明》的议案的决议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协议文件的报告,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

  会议对我国政府为解决香港问题所进行的工作和吴学谦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的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同意中英两国政府草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在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后,提请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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