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

2022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
2023年4月14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委员长会议上)
发布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24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四号
(2022年12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0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
(2022年12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0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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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署名文章,增强宪法自觉,履行宪法使命。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落实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健全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做好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工作,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完善国家权力机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审查的环节和要求。就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作出有关决定,依法纠正、撤销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完善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3.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实施宪法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依法组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宪法意识。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4.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治澳,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推动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加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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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挥立法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保障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着力夯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支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6.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坚持系统观念,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科学谋划,编制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程序报请党中央批准。按照党中央批准的立法规划和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提出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落实措施。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落实立法规划。

7.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金融稳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能源法、原子能法,制定增值税法、关税法等税收法律,修改公司法、矿产资源法,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8.加快推进民生、社会、文化、环保领域立法。制定社会救助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修改慈善法,促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学前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法,修改学位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法治力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9.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制定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修改反间谍法、国防教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10.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对立法修法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按照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要求,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复制推广建议,适时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11.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新期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编制立法规划、制定修改法律的重要依据,认真听取、充分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扎实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12.推进高质量立法。遵循立法工作规律,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适应和满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积极开展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和立法协商工作,做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发挥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功效。完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根据需要开展“小切口”立法,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研究开展法典编纂工作。

13.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合力。根据人大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环节中的定位,正确发挥职能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认真做好重要法律草案的牵头起草工作,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律草案提前介入,做好法律案审议准备工作。督促有关方面做好法律配套规定的制定修改工作。

14.做好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加强对条约议案的审议工作,依法履行决定批准或加入国际条约的职责,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

三、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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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6.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区域协调发展、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种子法执法检查。围绕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7.增进民生福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反家庭暴力、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围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8.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围绕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9.加大对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制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围绕部分政府性基金管理情况、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深入推进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

20.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围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21.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和探索监督形式,增强执法检查功效,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健全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询问、质询、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推动法定职责得到全面落实、法定义务得到有效履行、法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2.提高人大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办理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完善全国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和网上信访平台。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分析,为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四、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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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丰富代表工作内容,提升代表工作水平,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工作,更好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24.做好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完成代表工作委员会组建工作,落实好党中央赋予代表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推动代表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25.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落实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完善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宣传表扬鼓励机制。

26.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完善预算审查、计划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做到联系代表覆盖所有代表团。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扩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27.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建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创新代表小组活动方式,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丰富代表活动形式,通过专题调研、视察、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有序表达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持续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推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规范化。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引导代表依法有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28.加强代表履职学习。落实代表系统学习培训制度,做好代表初任培训,组织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及有关法律;组织情况通报会,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及时向代表提供相关材料,为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做好准备。夯实代表履职基础,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人大履职知识。学习培训重点向新当选的代表和来自基层的代表倾斜,争取实现新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基础学习全覆盖。

29.加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落实代表法规定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保障代表依法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工作,推动有关国家机关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推动代表站稳人民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尽责,接受人民监督,树立和维护良好形象。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优化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功能。

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对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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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坚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和党的外交工作方针、部署,把推动落实习近平主席重大外交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服务深化全方位外交布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1.发挥高层交往的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好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外事活动。加强与外国议会和国际及地区议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出访有关国家和邀请重点国家议会领导人访华的工作,深化政治互信,推进务实合作,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社会和民意基础。

32.深化和拓展多层次、多渠道交流合作。灵活开展同外国议会线上线下各种形式的交往。推进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大国的机制化交流,办好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会议,做好周边国家、“金砖国家”、上合组织成员国家、发展中国家议会工作,做好欧洲各国议会工作,稳妥开展与美国国会交往。

33.提升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实效性。促进对外工作与外宣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宣介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生动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独特外宣资源,生动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优势。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主动发声,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加强新时代人大新闻舆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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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宣介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制度作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外事委发言人、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等渠道对有关问题及时发声,做好重大敏感议题的解读说明,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35.深入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精心组织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新闻报道。组织好“代表通道”、“部长通道”、新闻发布会、记者会等集中采访活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新闻报道,认真做好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外事工作和自身建设的新闻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6.提升人大报道的传播力、影响力。创新方式方法,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合力,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办好《中国人大》杂志、中国人大网,推进刊做深、网做大、微信做活、微博做精,拓展传播渠道,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组织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

七、全面推进“四个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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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中心任务和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本质要求,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38.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大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加强对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发挥在人大工作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39.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修改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强依法履职观念,遵守法定程序和会议纪律。坚持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大兴调查研究,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健全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提高专门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

40.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全面推进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提高参谋服务保障水平。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指导,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工作、代表履职提供高效服务。

41.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中国建设、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的研究阐释。积极发挥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作用,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和把握。

八、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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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协同,推动地方人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工作。办好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组织各省(区、市)进行立法经验学习交流。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举办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实现新任职的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全覆盖。

九、认真做好全国人大换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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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依法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督促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问责,确保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4.开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按照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全力以赴、缜密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大会顺利通过各项报告、议案,顺利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依法认真组织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等进行宪法宣誓;巩固和深化会风会纪建设成果,展现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风貌。

十、全力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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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照目标任务强化贯彻落实。根据本要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和外事工作计划、新闻舆论工作要点等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确定责任分工、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议案起草、审议和常委会监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做好法律案统一审议工作。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做好立法服务、监督服务、代表、对外交往、新闻舆论等工作,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参谋服务保障。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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