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88年4月13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 |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
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