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议情况和修改意见的报告
← | 对《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议情况和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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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议情况和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8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是必要的,赞成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于6月8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决议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 “八五” 普法工作是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背景下开展的,应当在决议中明确“八五”普法要达到的主要目标。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草案第一自然段增加“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第六条“加强党对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的有关内容位置较为靠后,应当前移。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草案第一条规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相应地,将草案第六条标题修改为“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第二条应当明确“八五”普法内容,进一步突出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后增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的规定,并对普法内容作了完善。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第三条对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表述不够充分,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措施不够明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该条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普法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依然存在,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第六条中明确“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此外,我们还对决议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的审议意见,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决议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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