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
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

一、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工作,分别交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建筑工程部管理。

二、商业部改名为第一商业部。城市服务部改为第二商业部。

三、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成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

四、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成为水利电力部。

五、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建筑工程部。

六、轻工业部和食品工业部合并成为轻工业部。

七、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成为林业部。

八、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撤销对外文化联络局。

九、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成为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