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全后汉文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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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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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讳肈,章帝第四子。建初七年,立为皇太子。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年十岁。建元永元,在位十七年。至十七年,改元元兴元年。谥曰孝和皇帝,庙号穆宗。

罢盐铁诏章和二年四月戊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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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孝武皇帝致诛胡、越,故权收盐铁之利,以奉师旅之费。自中兴以来,匈奴未宾,永平末年,复修征伐。先帝即位,务休力役,然犹深思远虑,安不忘危,探观旧典,复收盐铁,欲以防僃不虞,寍安边境。而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恨之,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铸煮,入税县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顺圣旨,勉弘德化,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后汉‧和纪》。

匈奴平告庙诏永元元年闰七月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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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背叛,为害久远。赖祖宗之灵,师克有捷,丑虏破碎,遂扫厥庭,役不再籍,万里清荡,非朕小子眇身所能克堪。有司其案旧典,告类荐功,以章休烈。《后汉‧和纪》。

恤韦彪诏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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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尚书︰故大鸿胪韦彪,在位无愆,方欲录用,奄忽而卒。其赐钱二十万,布百匹,谷三千斛。《后汉‧韦彪传》。

封窦宪等诏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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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军宪,前岁出征,克灭北狄,朝加封赏,固让不受。舅氏旧典,并蒙爵土。其封宪冠军矦,邑二万户;笃郾矦,景汝阳矦,瓌夏阳矦,各六千户。《后汉‧窦宪传》。

诏北海王惠等勿让虎贲官骑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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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矦出境,必有武僃。夹谷之会,司马以从。夫有文事,必有武僃,所以重蕃也。王无辞焉。袁宏《后汉纪》十三。

行幸长安诏三年十月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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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狄破灭,名王仍降,西域诸国,纳质内附,岂非祖宗迪哲重光之鸿烈欤?寤寐叹息,想望旧京。其赐行所过二千石长吏以下及三老、官属钱帛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后汉‧和纪》。

求曹相国后诏十一月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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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功臣,萧、曹为首,有传世不绝之义。曹相国后容城矦无嗣。朕望长陵东门,见二臣之垅,循其远节,每有感焉。忠义获宠,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鸿胪求近亲宜为嗣者,须景风绍封,以章厥功。《后汉‧和纪》。

旱蝗除田租诏四年十二月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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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稿;有不满者,以实除之。《后汉‧和纪》。

诏有司五年二月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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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省减内外廏及凉州诸苑马。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后汉‧和纪》。

实核贫民诏五年二月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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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秋麦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尢贫不能自给者户口人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𩱩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诏书实核,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若复有犯者,二千石先坐。《后汉‧和纪》。

选举诏三月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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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国举吏,不加𥳑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尢异,不须经职者,别署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后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伤,由法不行故也。《后汉‧和纪》。

报梁王刘畼诏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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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惟王至亲之属,湻淑之美,傅相不良,不能防邪,至令有司纷纷有言,彰于内外。今王深思悔过,端自克责,朕恻然伤之。志匪由子,咎在彼小子,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王其安心静意,茂率休德。《易》不云乎?“一谦而四益。小有言,终吉。”强食自爱,其何让哉!袁宏《后汉纪》十四,《后汉‧梁王刘畼传》。

恤流民诏六年三月庚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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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后汉‧和纪》。

举贤良方正诏二月丙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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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以眇末,奉承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于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宽和,而竞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当天心,下济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后汉‧和纪》。

免遣官徒诏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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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谪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后汉‧和纪》。

封班超诏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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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者匈奴独擅西域,寇盗河西,永平之末,城门昼闭。先帝深愍边氓婴罹寇害,乃命将帅击右地,破白山,临蒱类,取车师,城郭诸国震慑响应,遂开西域,置都护。而焉耆王舜、舜子忠独谋悖逆,恃其险隘,覆没都护,幷及吏士。先帝重元元之命,惮兵役之兴,故使军司马班超安集于寘以西。超遂逾葱领,迄县度,出入二十二年,莫不宾从。改立其王,而绥其人。不动中国,不烦戎士,得远夷之和,同异俗之心,而致天诛,蠲宿耻,以报将士之雠。《司马法》曰︰“赏不逾月,欲人速睹为善之利也。”其封超为定远矦,邑千户。《后汉‧班超传》。

日食选郎官诏七年四月辛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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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谪见于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后汉‧和纪》。

减罪诏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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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蚕室;其女子宫。自死罪已下,至司寇作及亡命者入赎,各有差。《后汉‧和纪》。

蝗灾罪己诏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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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虫之异,殆不虚生,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专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矜,思弭忧衅。昔楚严无灾而惧,成王出郊而反风。将何以匡朕不逮,以塞灾变?百僚师尹,勉修厥职,刺史、二千石详刑辟,理冤虐,恤鳏寡,矜孤弱,思惟致灾兴蝗之咎。《后汉‧和纪》。

蝗灾免租诏九年六月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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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稼为蝗虫所伤,皆勿收租、更、刍稿。若有所损失,以实除之,馀当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饶利,陂池渔采,以赡元元,勿收假税。《后汉‧和纪》。

手诏报张酺闰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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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臣子无贬亲之义。今皇太后家虽不遵法度,然常欲自减损。奉事十年,恩不忍亏。前世上官太后亦奉终义从,其勿覆议。袁宏《后汉纪》十四︰“太尉张酺上依吕太后故事,贬窦太后尊号,勿葬敬陵。上手报酺。”

窦氏虽不遵法度,而太后常自减损。朕奉事十年,深惟大义。礼,臣子无贬尊上之文。恩不忍离,义不忍亏。案前世上官太后亦无降黜,其勿复议。《后汉‧窦皇后纪》,与袁宏《纪》小异。

诏荅张酺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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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不明,黎民困穷。朕与君同其忧责,岂可引退邪?其勿复言。袁宏《后汉纪》十四。

诏追封梁竦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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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诏三公、大鸿胪曰︰夫孝莫大于尊尊亲亲,其义一也。《诗》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朕不敢兴事,览于前世,太宗、中宗,实有旧典,追命外祖,以笃亲亲。其追封谥皇太后父竦为裦亲愍矦,比灵文、顺成矦。魂而有灵,嘉斯宠荣,好爵显服,以慰母心。”《后汉‧梁竦传》。

疏导沟渠诏十年三月壬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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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沟渠,所以顺助地理,通理壅塞。今废慢懈弛,不以为负。刺史、二千石其随宜疏导,勿因缘妄发,以为烦扰,将显行其罚。《后汉‧和纪》。

听刘宪嗣爵诏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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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居巢矦刘般嗣子恺,当袭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笃。盖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听宪嗣爵。遭事之宜,后不得以为比。《后汉‧刘恺传》。

免刑徒诏十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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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国中都官徒及笃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归田里。《后汉‧和纪》。

禁逾僭诏十一年七月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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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民逾僭,厚死伤生,是以旧令节之制度。顷者贵戚近亲,百僚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又商贾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货,流积公行。其在位犯者,当先举正。市道小民,但且申明宪纲,勿因科令,加虐羸弱。《后汉‧和纪》。

恤灾民诏十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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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被灾诸郡民种粮。赐下贫、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及郡国流民,听入陂池渔采,以助蔬食。《后汉‧和纪》。

择良吏诏十二年三月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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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年不登,百姓虚匮。京师去冬无宿雪,今春无澍雨,黎民流离,困于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济。“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公,朕之腹心,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数诏有司,务择良吏。今犹不改,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委任下吏,假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巧法析律,饰文增辞,货行于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恶,将何以救其咎罚?咎罚既至,复令灾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后汉‧和纪》。

赈贷象林民诏十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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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林民失农桑业者,赈贷种粮,禀赐下贫谷食。《后汉‧和纪》。

令天下半入田租诏十三年九月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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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比岁不节,今兹淫水为害,馀虽颇登,而多不均浃。已上四句,袁宏《纪》作“水旱不节,蝗螟兹生”。深惟四民农食之本,惨然怀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稿,有宜以实除者,如故事。贫民假种食,皆勿收责。《后汉‧和纪》,又略见袁宏《后汉纪》十四。

缘边举孝廉诏十一月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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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幷、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后汉‧和纪》。

复象林诏十四年七月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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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象林县更赋、田租、刍稿二岁。《后汉‧和纪》。

令兖豫荆州半入田租诏十四年十月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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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豫、荆州,今年水雨淫过,多伤农功。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刍稿;其不满者,以实除之。《后汉‧和纪》。

班刻漏箭诏十四年十一月甲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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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司徒、司空︰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昏明长短,起于日去远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分,当据仪度,下参晷景。今官漏以计率分昏明,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至为疏数以耦法。太史待诏霍融上言,不与天相应。太常史官运仪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为刻,少所违失,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当用者,计吏到,班予四十八箭。《续汉‧律历志中》,《宋书‧历志二》。

禀流民诏十五年闰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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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民欲归还本而无粮食者,过所实禀之,疾病加致医药。其有不欲还乡者,勿强。《后汉‧和纪》。

留诸王矦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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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之异,责由一人。诸王幼稚,早离顾复,弱冠相育,常有《蓼莪》、《凯风》之哀,选懦之恩,知非国典,且复须留。《后汉‧清河孝王庆传》。

诏报张禹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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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谒既讫,当南礼大江,会得君奏,临汉回舆而旋。《后汉‧张禹传》。

贷种粮诏十六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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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民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贷种粮。《后汉‧和纪》。

因灾禁沽酒诏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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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沽酒。《后汉‧和纪》。

察苛吏诏十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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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稼方穗而旱,云雨不霑,疑吏行惨刻,不宣恩泽,妄拘无罪,幽闭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于法疑者,勿决,以奉秋令。方察烦苛之吏,显明其罚。《后汉‧和纪》。

量除田租诏七月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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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刍稿;其被灾害者,以实除之。贫民受贷种粮,及田租、刍稿,皆勿收责。《后汉‧和纪》。

赐郑璩诏示官府已下年月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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璩尽节刚正,亦何陵迟之有?赐璩素六十匹。引《东观汉记》。

赐彭城王恭诏年月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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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问彭城王始夏无恙。盖闻尧亲九族,万国协和,书典之所美也。下邳王被病沈滞之疾,昏乱不明,家用不寍,姬妾适庶,诸子分争,纷纷至今。前太子卬,顽凶失道,陷于大辟,是后诸子更相诬告,迄今适嗣未知所定,朕甚伤之。惟王与下邳王恩义至亲,正此国嗣,非王而谁?《礼》重适庶之序,《春秋》之义大居正。孔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贵仁者所好恶得其中也。太子,国之储嗣,可不慎欤!王其差次下邳诸子可为太子者,上名,将及景风,拜受印绶焉。《后汉‧下邳惠王衍传》注引《东观记》。

敕太官勿受献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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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复受献。《后汉‧和纪》︰“旧南海献龙眼、荔支,十里一置,五里一𠊱,奔腾险阻,死者继路。临武长唐羌上书陈状,帝下诏。”

敕张酺子张蕃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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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不和,万人失所,朝廷望公思惟得失,与国同心,而托病自絜,求去重任,谁当与吾同忧责者?非有望于断金也。司徒固疾,司空年老,公其伛偻,勿露所敕。《后汉‧张酺传》。

策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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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太尉邓彪,元功之族,三让弥高,海内归仁,为群贤首。其以彪为太傅录尚书事,百官緫己以听,庶得专位内之事。《北堂书钞》五十九、《蓺文类聚》十、《初学记》十一、《御览》二百十并引应劭《汉官仪》。

策免韦彪章和二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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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以将相之裔,勤身饬行,出自州里,在位历载。中被笃疾,连上求退。君年在耆艾,不可复以加增,恐职事烦碎,重有损焉。其上大鸿胪印绶。其遣太子舍人诣中藏府,受赐钱二十万。《后汉‧韦彪传》。

策免张酺永元十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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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云︰“节彼南山,惟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尔瞻。”今君在位,八年于兹,“康哉”之歌,既无闻焉,而于两观之下,有丑慢之音,伤南山之体,亏穆穆之风,将何以宣示四方,仪刑百僚?履霜知冰,朕甚惧焉。君其上太尉印绶。君自取之,靡有后言。袁宏《后汉纪》十四/

安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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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讳祜,章帝孙。延平元年八月,殇帝崩,奉迎拜长安矦,寻即位。改元五︰永初、元初、永寍、建光、延光。在位十九年。谥曰孝安皇帝,庙号恭宗。案︰安帝永寍二年以前,邓后临朝,凡诏敕称太后者,皆编入《邓后集》。

禁长吏无故去职诏永初元年九月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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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后汉‧安纪》。

求言诏二年七月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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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据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朕以不德,遵奉大业,而阴阳差越,变异并见,万民饥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忧心京京。闲令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冀获嘉谋,以承天诫。《后汉‧安纪》。

令王国官得外补诏九月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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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主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后汉‧安纪》。

诏公卿三年三月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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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以幼冲,奉承鸿业,不能宣流风化,而感逆阴阳,至令百姓饥荒,更相啖食。永怀悼叹,若坠渊冰,咎在朕躬,非群司之责,而过自贬引,重朝廷之不德。其务思变复,以助不逮。《后汉‧安纪》。

诏种麦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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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吏案行在所,皆令种宿麦蔬食,务尽地力,其贫者给种饷。《后汉‧安纪》。

除三辅逋租诏四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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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辅比遭寇乱,人庶流冗,除三年逋租、过更、口筭、刍稿;禀上郡贫民,各有差。《后汉‧安纪》。

免徙边及奴婢诏二月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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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初以来,诸祅言它过坐徙边者,各归本郡;其没入官为奴婢者,免为庶人。《后汉‧安纪》,又略见袁宏《后汉纪》十六。

诏校定东观书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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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后汉‧安纪》。

年饥诏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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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年饥,加有军旅,向者卫且勿设戏作乐,正旦无陈充庭车。《北堂书钞》一百五十六引《续汉书》永初四年诏。 案︰此诏有脱误。

选举诏五年闰三月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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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以不德,奉郊庙,承大业,不能兴和降善,为人祈福。灾异蜂起,寇贼纵横,夷狄猾夏,戎事不息,百姓匮乏,疲于征发。重以蝗虫滋生,害及成麦,秋稼方收,甚可悼也。朕以不明,统理失中,亦未获忠良以毗阙政。《传》曰︰“颠而不扶,危而不持,则将焉用彼相矣。”公卿大夫将何以匡救,济斯艰厄,承天诫哉?盖为政之本,莫若得人,裦贤显善,圣制所先。“济济多士,文王以寍。”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辅不逮。其令三公、特进、矦、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诸矦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行与众卓异者,并遣诣公车,朕将亲览焉。《后汉‧安纪》。

绍封二十八将子孙诏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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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仁不遗亲,义不忘劳,兴灭继绝,善善及子孙,国之典也。昔我光武,受命中兴,恢弘圣绪,横被四表,昭假上下,光耀万世,祉祚流衍,垂于罔极。予末小子,夙夜永思,追惟勋烈,披图案籍,建武元功二十八将,佐命虎臣,谶记有征。盖萧、曹绍封,传继于今;况此未远,而或至乏祀,朕甚愍之。其条二十八将无嗣绝世,若犯罪夺国,其子孙应当统后者,分别署状上。将及景风,章叙旧德,显兹遗功焉。《后汉‧冯异传》。

蝗灾诏元初二年五月甲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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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不明,庶事失中,灾异不息,忧心惶惧。被蝗以来,七年于兹,而州郡隐匿,裁言顷亩。今群飞蔽天,为害广远,所言所见,寍相副邪?三司之职,内外是监,既不奏闻,又无举正。天灾至重,欺罔罪大。今方盛夏,且复假贷,以观厥后。其务消救灾眚,安辑黎元。《后汉‧安纪》。

徙罪人诏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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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冯翊、扶风屯,妻子自随,占著所在;女子勿输。亡命死罪以下赎,各有差。其吏人聚为盗贼,有悔过者,除其罪。《后汉‧安纪》。

霖雨诏四年七月辛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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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稼茂好,垂可收获,而连雨未霁,惧必淹伤。夕惕惟忧,思念厥咎。夫霖雨者,人怨之所致。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乡吏因公生奸,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显明其罚。又《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麋粥。”方今按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虽有麋粥,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饮食。案︰今本《后汉书》作“糠秕相半”,依《宋志》及《通典》补。长吏怠事,莫有躬亲,甚违诏书养老之意。其务崇仁恕,赈护寡独,称朕意焉。《后汉‧安纪》,《宋书‧礼志四》,又见《通典》六十七。

重申制度科品诏五年七月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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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令制度,各有科品,欲令百姓务崇节约。遭永初之际,人离荒厄。朝廷躬自菲薄,去绝奢饰,食不兼味,衣无二彩。比年虽获丰穰,尚乏储积,而小人无虑,不图久长,嫁娶送终,纷华靡丽,至有走卒奴婢被绮縠,著珠玑。京师尚若斯,何以示四远?设张法禁,恳恻分明,而有司惰任,讫不奉行。秋节既立,鸷鸟将用,且复重申,以观后效。《后汉‧安纪》。

赈贫民表贞妇诏六年十二月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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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政先京师,后诸夏。《月令》,仲春“养幼小,存诸孤”,季春“赐贫穷,赈乏绝,省妇使,表贞女”,所以顺阳气,崇生长也。其赐人尢贫困、孤弱、单独谷,人三斛;贞妇有节义十斛,甄别门闾,旌显厥行。《后汉‧安纪》。

赐豫州刺史冯焕诏元初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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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豫州刺史冯焕,今下缺。 常为效用边将统御下缺。 内以威恩抚喻杜下缺。去年鲜卑连犯鄣塞下缺。 过掩卒捣击无距捍下缺。 率摄太守以下进退下缺。 曾不表罪诛多拥下缺。 丽王宫僄轻狡猾下缺。 纤下缺。 绝宫不自郊楚下缺。 化顷属乐浪久矣下缺。 当所谓设讫不定决下缺。 月左右欲来犯法下缺。 北顾伤心缺。 焕有下缺。 冀焕能竭心尽虑有下缺。 上如不从化督录部下缺。 惟前后诏书以前人下缺。 侍御史便宜数上下缺。 元初六年十二月。《隶释》十五。

禁夜行诏永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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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鸣漏尽,洛阳城中不得有行者。《文选》鲍明远《放歌行》注引崔实《政论》永寍诏。

诏贬乐成王苌建光元年四月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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苌有䩄其面,而放逸其心。知陵庙至重,承继有礼,不敢致敬之节,肃穆之慎,乃敢擅损牺牲,不僃苾芬。[1]出入颠覆,风淫于家,娉取人妻,馈遗婢妾。驱击吏人,专己凶暴。愆罪莫大,甚可耻也。朕览八辟之议,不忍致之于理。其贬苌爵为临湖矦。朕无“则哲”之明,致𥳑统失序,罔以慰承太姬,增怀永叹。《后汉‧乐成靖王党传》。

诏高句骊延光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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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成等桀逆无状,当斩断葅醢,以示百姓,幸会赦令,乞罪请降。鲜卑、濊貊连年寇钞,驱略小民,动以千数,而裁送数十百人,非向化之心也。自今以后,不与县官战斗,而自以亲附送生口者,皆与赎直,缣人四十匹,小口半之。《后汉‧东夷传》。

举刺史以下诏八月己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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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中二千石举刺史、二千石、令、长、相,视事一岁以上至十岁,清白爱利,能敕身率下,防奸理烦,有益于人者,无拘官簿;刺史举所部,郡国太守相举墨绶。隐亲悉心,勿取浮华。《后汉‧安纪》。

胁群臣废太子诏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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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一体,天性自然,以义割恩,为天下也。历讽等不识大典,而与群小共为讙哗,外见忠直,而内希后福,饰邪违义,岂事君之礼?朝廷广开言事之路,故且一切假贷。若怀迷不反,当显用刑书。

策罢司空张敏永初六年四月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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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君所苦未瘳,有司奏君年体衰羸,郊庙礼仪仍有旷废。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职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绶。《后汉‧张敏传》注引《东观记》。

策司徒夏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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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元初六年三月甲子,案︰《安纪》,永初三年四月丙寅,以大鸿胪夏勤为司徒,元初二年十二月己酉罢。疑此有误。制诏以大鸿胪勤为司徒,曰︰朕承天序,惟稽古,建尔于位,为汉辅。往率旧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左右朕躬,宣力四表,保乂皇家。於戏!实惟秉国之均,旁祗厥绪,时亮天工,可不慎与!勤其戒之。《续汉‧礼仪志中》注补引丁孚《汉仪》,又见《通典》七十一。

策征郎宗等年月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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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宗、李昺、孔乔等前此征命,未肯降意。恐主者玩弄,礼意不僃,使难进易退之人,龙潜不屈其身。各致嘉礼,遣诣公车,将以补察国政,辅朕之不逮。《后汉‧樊英传》注引谢承《书》。

敕司隶校尉冀幷二州刺史永初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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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讹言相惊,弃捐旧居,老弱相携,穷困道路。其各敕所部长吏,躬亲晓谕。若欲归本郡,在所为封长檄,不欲勿强。《后汉‧安纪》。

赐进士出身二品衔广东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兼管驿传事务黄冈王毓藻校刊

《全后汉文》卷六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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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有“慢易太姬,不震厥教”八字,《全后汉文》原刻本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