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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免自行负担费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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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免自行负担费用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卫生署命令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行政院卫生署(89)卫署健保字第 0890012851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0 条;并自发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0910079053号令
修正发布全文 11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年三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1002660067号令
修正第 2 条条文及增订附表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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