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
语言
监视
编辑
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
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0 年 10 月 25 日
制定48条
中华民国 90 年 11 月 14 日公布
总统(90)华总一义字第 900022346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48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3 年 5 月 20 日
修正第25, 36条
中华民国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3000852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5、36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8 年 5 月 31 日
修正第1, 6, 9, 14, 15, 21, 23, 37, 40, 47条
中华民国 108 年 6 月 19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8000622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6、9、14、15、21、23、37、40、47 条条文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