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张鸣岐示谕尽法惩办独立举动保广东省城治安告示

两广总督张鸣岐为摘除西关河南独立旗灯告示 告示
宣统三年九月九日
1911年10月30日于广东省城
发布机关:大清两广总督 张鸣岐

为出事晓谕事:

照得本月初八晚,西关一带,遍树独立旗灯,无知愚民一倡百和,不特未明独立为悖逆之事,方且以为籍保身家,谬妄可恨,愚亦复可矜。当经出示晓谕,所有居民商店,立即摘去旗灯,准其悔过自新。现据巡著各区禀报,均己律遵办,足见人心无他。惟此等举动,在愚民虽出于误受诱惑,其中必有不法匪徒主谋煽动,希扰乱人心,乘机逞乱。经本督院详加访查,是日先已有人借善堂为名,开会集丛,倡为此等谬说,并纠集无赖,挨户喧,侍强劫制,以致良成此等怪谬之举。除将为首主谋之人严饬军警切实查拿,尽法惩办,以昭炯戒,其馀误被诱惑之商店居民,既经悔过自新,淮其概不追究。合行出示晓,为此示谕诸色人等知悉,一体遵照。

嗣后务须各安本份,毋得听信谣言,妄自扰乱,致蹈罪戾。现值鄂乱影响,人心惶惑,亟应加意静。本督院有守土之责,凡有谨守秩序,共保治安者,本督院当与全省绅商士庶共维持之;如有谣惑人心,妨害治安,本督院当与全省绅商士庶抵御之。

务各共体此意,保存大局,毋违!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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