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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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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1 年 1 月 4 日
制定21条
中华民国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
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 0910001505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1 条;并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102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第2至4, 8, 15条
中华民国 102 年 12 月 11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2252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4、8、15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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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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