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

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1 年 1 月 4 日 制定21条
中华民国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 0910001505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1 条;并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102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第2至4, 8, 15条
中华民国 102 年 12 月 11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225211号令修正公布第 2~4、8、15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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