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关于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1995年3月29日
收录于抚州市志-附录,2013年,抚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ISBN:978-7-5144-0962-8。

省人民政府:

1995年3月6日,抚州地委、行署向省委、省政府呈报《关于落实国务院[1987]147精神,进行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几个原则问题的请示》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毛致用、吴官正、朱治宏、卢秀珍等同志先后作了重要批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我们正在抓紧工作,加快合并进程。现将合并实施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请示如下:

一、关于临川市下设副县级管理委员会的问题
按照国函[1987]147号批文精神,临川县、抚州市合并为临川市(县级)。合并后的临川市有44个乡(镇)场,近100万人口。鉴于其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现实情况,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心的稳定,顺利推进合并工作平稳实施,同时,也为加快实现撒销区、实行市管县作好准备、打好基础,拟报请省政府批准,临川市下设两个副县级管理委员会,暂分别定名为“抚州管委会”和“上顿渡管委会”。“抚州管委会”管辖范围为原抚州市的行政区城范围,“上顿渡管委会”管辖范围为原临川县的行政区域范围(市、管委会暂时保留计划单列)。
新的临川市委设在原临川县上顿渡镇,市政府设在原抚州市赣东大道。市人大、政协、纪检、人武部、检察院、法院按现有条件在两地分驻。

三、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问题
从有利于平稳过渡分步消化,逐步到位,先合并再理顺的原则出发,着眼于今后的机构改革,为确保新的机构设置能够精简高效,市一级机构与管委会一级机构原则上不重叠,虚实交错。新的市委下设二个管委会党委(副县级)、二部(组织、宣传)、一室(办公室)、一委(政法委与政府法制合署办公;新的市政府下设二个管委会,五个委员会(计划、经贸、农业法制、科教),七个局(监察、劳动人事、统计、财税、审计、建设、公安)。管委会党委、管委会分别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机构设置,除上述市属机构不设外,其余均暂时保留原抚州市、临川县现有的机构,待机构改革时,进一步理顺。市、管委会所属机构均为科级。暂维持原两县市的编制总数。
请求对新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人武部等机构的领导职数适当照顾,多配一些。市委常委配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6人;市人大常委会拟由2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8人;市政府拟设市长1人,副市长11人;市政协常委总数不变,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8人;市纪检常委拟设13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市人武部的政委1人,部长1人,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市人武部为虚设机构,实设2个管委会人武部,为副县级级格。
管委会党委、管委会分别由9人和7人组成,主要领导分别由市委和市政府副职兼任。

四、关于市人代会、政协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产生先由原抚州市和临川县分别选举产生,再合起来召开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新的市人大和“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市政府会议,由新市委的有关部门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办理,产生新的政协委员后,再召开市政协会议,选举新的市政协领导成员。

五、关于其他问题
为了加快两县市纪委、人大、政协、人武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以及条管部门的合并工作,请省委省政府加强指导和协调,并督促省有关部门听取我们一次对口集体汇报,给予关心和支持。
县市合并后,恳请省政府及省有关厅局维持原两县市的经费拨款和有关计划项目不变。临川市的机构改革推迟半年进行。
新的临川市“一府两院”的印章,请省有关部门尽快上报、制发。
关于合并工作经费等问题,将另行请示。

以上请示,请予尽快批复。

抚州地区行政公署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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