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治明发【2018】12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户政、人口管理)总队(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2018年4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涉及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政策调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部署各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对于4月1日后已收取的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要全额退还群众,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向公安厅、局党委汇报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政策调整相关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省(区、市)财政厅、局的沟通协调,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居民身份证部分足额落实到位,确保居民身份证制发工作正常运转。

三、合理安排生产。各地要根据因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可能出现的领证小高峰,提前安排人员力量和制证材料,积极做好居民身份证受理、制作各项准备,确保满足群众办证需求,避免出现因准备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无法正常领证情况。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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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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