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427号 2019年5月6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院扶贫办综合司 医保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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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扶贫办、医保局,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持续深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二、提升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一)完善定点医疗服务体系。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病种调整情况,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院。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地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
三、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地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
(二)实施综合保障。各地要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公平普惠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三)推进完善“一站式”结算制度。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基金、财政基金及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省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协调机制。地方各级卫生健康、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领导重视和政策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快工作落实。各省份要尽快完善工作方案,对2019年新增病种和新发病患者,要尽快摸清底数,实行建档管理,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
(三)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各地要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要按月汇总分析,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因地制宜开发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表扬先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理解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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