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综合管理系统试运行及组织开展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综合管理系统试运行及组织开展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5〕1239号 2015年4月9日 发布机关:国家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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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国保单位”)信息数据的统计和研究等基础工作,提升国保单位保护管理水平,我局研发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1271.com.cn)。为确保国保单位综合管理系统有效发挥功能,现就系统试运行及做好国保单位信息数据的采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保单位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国保单位综合管理系统以为文物保护宏观决策和科学规划管理提供信息数据服务为目标,具备国保单位信息实时采集和管理查询统计基本功能,信息数据涵盖第一至七批国保单位基本属性、主要文物组成、保存情况、管理使用状况、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工程实施、考古工作计划等内容。国保单位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用户现为各级文物部门(省及市县级文物部门登陆账户名称和密码见用户手册),未来计划扩展至国保单位的管理使用者。
二、国保单位综合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填报审核程序。国保单位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实行逐级申报和动态化管理,信息数据填报主体是县级文物部门,经市、省两级文物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上报。由省、市级文物部门直接管辖的国保单位,也可由省或市级文物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登陆账户,信息数据经县级文物部门审核后,上报至市、省级文物部门。
三、国保单位综合管理系统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时间要求。国保单位名称、类型、年代、地址、简介、文物本体构成等基础信息我局已预录入综合管理系统,地方各级文物部门进行核对确认。县级文物部门填报的信息数据,主要包括国保单位保存状况、管理使用情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实施、保护工程进展情况、考古工作计划等,此类信息数据应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之前分别更新上报。
四、各省级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保单位综合管理系统运行,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本地区国保单位信息数据的采集、核报和更新工作,各地应于今年6月15日前完成首次信息数据填报工作。要依托国保单位综合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全面掌握国保单位基本特征、保存现状、保护利用等情况,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整体水平。
系统运行使用过程中若有相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资源管理处姚丞 010-56792082
国家文物局
2015年4月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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