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调整部分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关系的通知

关于再次调整部分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关系的通知
国卫医函〔2019〕109号
2019年4月30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 扶贫办 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医药局网站

关于再次调整部分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关系的通知

国卫医函〔2019〕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军种后勤部,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联勤保障部队卫勤局,武警部队后勤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进一步夯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结合各地对口帮扶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和合作意愿,经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军队大单位卫生部门,决定再次对部分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对口关系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关系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调帮扶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按照《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6〕7号)要求,扎实做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大单位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健康扶贫目标任务和有关工作部署,指导对口帮扶关系调整的相关方于2019年5月底前签订新的帮扶协议,协商确定多条帮扶关系中的主责医院,明确帮扶总体目标,制定年度帮扶计划,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口帮扶关系调整过程中,要确保工作不断档、人员不缺位,有序调整、无缝衔接。三级医院要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县级医院派驻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至少5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团队(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驻点帮扶,多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1家贫困县县级医院时,共同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分配,每批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进一步加强帮扶工作管理

三级医院要根据贫困县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和建设发展实际,结合当地群众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需求,有效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专科能力建设,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到2020年贫困县“90%大病不出县”帮扶目标的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每月将派驻人员情况、帮扶开展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上报所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军队大单位卫生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要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和安全保障,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支援医院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并于每月25日前将派驻情况、帮扶情况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推动远程医疗开展

充分发挥“互联网+”和远程医疗的积极作用,在贫困县远程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拓展远程医疗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教学等形式,推动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便民惠民作用。贫困县县级医院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提高远程医疗系统利用率。有条件的地区尽快铺设远程医疗专网,保证服务效果,推动各项保障政策形成合力。

四、进一步强化帮扶督导考核

各地要建立网络报告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严格考核各三级医院派驻人员数量、在岗情况、派驻时间以及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派驻不到位、帮扶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大单位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健康扶贫、《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和军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有关要求,有效结合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对辖区内对口帮扶双方医院工作情况进行排名,每年11月25日前将整体评估报告分别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王莉莉、董干

电话:010-68791778、68792507

传真:010-68792963

国务院扶贫办联系人:政策法规司 江如贵

电话:010-84419707

传真:010-84419694

国家中医药局联系人:医政司 程强

电话:010-59957816

传真:010-59957693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系人:卫生局 付连尚

电话: 010-66886583

传真:010-66886546

附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关系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19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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