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的函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的函 环科财函〔2019〕133号 2019年11月12日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部网站 |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的函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经研究,现同意以你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是面向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发挥和区域可持续发展需求,开展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与评估、生态格局变化与过程、生态资产变化、气候变化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重大工程生态成效评估等方面研究,重点突破和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技术体系、生态资产评估技术体系和重大工程生态成效评估技术体系,为青藏高原地区的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领域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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