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论费尔巴哈
← | 1.关于费尔巴哈 | 马克思论费尔巴哈 作者:卡尔·马克思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45年 译者: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
本文是1888年经恩格斯修改后作为附录发表于《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单行本中的版本,也是该文的首次发表。马克思1845年春未发表的笔记原件版本,请见1.关于费尔巴哈。中共中央编译局有多个译本,按出版时序分列于下(著作权未到期的暂付之阙如),异本同文的不再重复列出。 |
1960年《马恩全集》中文第一版第三卷
编辑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覌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覌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发展了,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费尔巴哈想要硏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覌的〔gegenständliche〕活动。所以,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覌的〔gegenständliche〕真理性,这幷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现实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高出于社会之上(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幷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的、想像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致力于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哩。因为,世俗的基础使自己和自己本身分离,幷使自己转入云霄,成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在世俗家庭中发现了神圣家族的秘密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受到批判,幷在实践中受到革命改造。
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覌;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幷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不是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所以他不得不:
(1)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覌察宗教感情,幷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
(2)所以,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
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直覌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覌。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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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在两岸四地以及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但1960年发表时,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国仍然足以认为有版权到发表95年以后,年底截止,也就是2056年1月1日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权在原作地尚未过期进入公有领域。依据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极容忍处理,不鼓励但也不反对增加与删改有关内容,除非基金会行动必须回答版权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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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马恩选集》中文第一版第一卷
编辑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gegenständliche〕活动。所以,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一著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ändliche〕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高出于社会之上(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的、想象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致力于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哪。因为,世俗的基础使自己和自己本身分离,并使自己转入云霄,成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在世俗家庭中发现了神圣家族的秘密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受到批判,并在实践中受到革命改造。
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不是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所以他不得不:
(1)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观察宗教感情,并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
(2)所以,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
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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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在两岸四地以及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但1972年发表时,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国仍然足以认为有版权到发表95年以后,年底截止,也就是2068年1月1日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权在原作地尚未过期进入公有领域。依据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极容忍处理,不鼓励但也不反对增加与删改有关内容,除非基金会行动必须回答版权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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