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俊华等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俊华等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1〕106号
2001年7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24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1年7月5日决定:

任命曾俊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划地政局局长;

任命黄鸿超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关关长;

免去萧炯柱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规划地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俊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关关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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