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劳动部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内务部、劳动部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1954年3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劳动部
本作品收录于《人民日报

自去年四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后,曾扭转了当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混乱现象。但有些地区对政务院的指示没有认真贯彻,一方面是我们的宣传工作做的不够,致有些农民对指示的精神不能很好领会;另一方面是某些县、区、乡干部不认真执行指示,仍然不负责任地乱开介绍信。同时还有些用人单位不经过规定手续到农村私自招工,加上去年某些地区遭受灾荒,由于生产自救工作未抓紧或救济工作不及时等,因而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现象仍在继续发生,有些地区甚至日趋严重。

现在春节已过,正是习惯上“农民流入城市”的季节,如不及早设法劝阻,势必又要发生大批农民的盲目流动,使春耕播种受到影响;同时也会引起城市社会秩序的混乱。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地应立即结合布置春耕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将政务院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再向农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解释,说明城市建设尚在开始,需人不多,建筑工人已供过于求,如盲目入城,不但浪费路费,徒劳往返,而且还要耽误生产;如果城市建设需要增加工人时,将会正式通知区、乡政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招收。不经过上述组织手续,而自由进城的农民,必无法找到工作。同时还应结合国家总路线精神,向农民宣传农业经济发展的远景,说明农业生产对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使其积极的参加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对不安心农村工作的村干部,应加强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热爱农业劳动的正确观点,并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地参加农业生产。

(二)各地必须领导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多想增产办法,通过精耕细作、改进生产技术、整修土地、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项工作,来解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在农闲季节,并应领导农民利用当地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开展各种有出路的副业生产;在灾区更应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作好救济工作,切实解决灾民的困难,使其生活有适当保障。

(三)各厂、矿、建筑等用人单位如确实需要向农村招用人员时,须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介绍和调配,不得私自到农村招收工人。如仍有随意招工而引起农民不安者,当地政府应予以严格制止。同时,各厂、矿、建筑单位的行政和工会,应切实教育所属职工,不得随意回村或写信招呼农民进城。各县、区、乡政府不得给农民乱开介绍信。

(四)对已经流入城市的农民,可由民政部门、劳动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动员还乡,还乡路费一般应由本人自理,但确有困难不能自行解决者,可由当地政府酌予补助或发给乘车证。外出农民回乡后,在生活、生产上确有困难者,地方政府应予以适当的帮助。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一九五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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