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服制通释 (四库全书本)/卷6

卷五 内外服制通释 卷六 卷七

  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六    宋 车垓 撰小功五月
  正服
  为从祖祖父从祖祖姑
  从祖祖父祖兄弟也
  曽祖  祖 父 已身侄孙也
  从祖祖姑祖姊妹也
  释曰此即侄孙为伯祖叔祖姑婆服也盖伯祖叔祖姑婆为侄孙服小功故侄孙为之亦小功也
  为兄弟之孙
  兄   子   孙曰侄孙男女
  父   已身
  弟   子   孙曰侄孙男女
  释曰此即伯祖叔祖为侄孙服也盖侄孙为伯祖叔祖服小功故伯祖叔祖为侄孙亦小功也
  为从祖父从祖姑
  伯祖   从祖父父从兄弟也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从祖姑父从姊妹也
  释曰此堂侄为堂伯叔姑服也盖堂伯叔姑为堂侄服小功故堂侄为之服亦小功也
  为从父兄弟之子
  伯父   从兄   子
  祖   父    已身
  叔父   从弟   子
  释曰说义与前同此即堂伯叔为堂侄报服小功也
  为从祖兄弟姊妹
  伯父  从祖伯父 从祖兄弟
  曽祖  祖   父
  叔父  从祖叔父 从祖姊妹
  释曰此所谓再从兄弟姊妹与已同曽祖者也已为同祖之兄弟姊妹大功矣则为同曽祖之兄弟姊妹宜服小功也
  为外祖父母及舅从母
  舅母兄弟也
  外祖父母 母   甥身
  从母母姊妹也
  释曰此即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先王制服以本宗为重故于父之父母兄弟姊妹皆不杖期而于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皆服小功也
  为甥
  姊    子曰甥
  父   舅身
  妹    子曰甥
  释曰甥为舅服小功故舅为甥亦小功也
  女为姊妹之子
  姊   子曰甥
  父     女身
  妹    子曰甥
  释曰亲与前同此即母姨为甥服也甥为姨服小功故姨为甥亦小功也
  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甲父母见嫁之夫    子女母先嫁所生者
  
  乙父母再嫁之夫    子女母再嫁所生者
  释曰母先嫁所生之子女与再嫁所生之子女两家相谓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也以同母言若为重以异父言则为轻制礼者酌轻重之宜而定为小功之服当矣若公叔木之大功狄仪之齐衰岂不失之过乎木音庶出檀弓
  降服
  为孙为人后者
  已身   子   孙为人后
  释曰祖为孙正服大功孙既为人后则宜服小功也
  为孙女适人者
  已身   子   孙女适人者
  释曰孙女既适人则降为小功也
  为从父兄弟之为人后者
  伯父  从父兄弟为人后
  祖    父   已身
  叔父  从父兄弟为人后
  释曰从父兄弟者谓亲伯叔之子即堂兄弟也已于亲兄弟为人后者既降服大功则于堂兄弟之为人后者宜降服小功也
  为从父姊妹适人者
  伯父  从父姊妹适人者
  祖    父
  叔父  从父姊妹适人者
  释曰从父姊妹谓亲伯叔之女堂姊妹也已于亲姊妹之适人者已降服大功则于堂姊妹之适人者宜降服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从父兄弟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为人后者
  叔父   从父姊妹
  释曰为人后与女适人其义同也故已于从父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为人后则为之降服小功也
  女适人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从父兄弟
  祖   父    已身女适人者
  叔父   从父姊妹
  释曰说与前同已在室于堂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适人则为降服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侄之适人者
  长姑   姊   侄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为人后者
  少姑   妹   侄以上皆适人者
  释曰已于姑姊妹侄本不杖期亲也已既为人后而姑姊妹侄又适人则为降服小功也
  女适人者为伯叔父兄弟侄之为人后者
  伯父  兄    侄
  祖   父   已身适人者
  叔父   弟   侄以上皆为人后
  释曰女人于亲伯叔兄弟侄本不杖期服也今已既适人若伯若叔若兄若弟若侄又为人后则皆为降服小功也
  义服
  为从祖祖母
  从祖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从祖祖母
  释曰从祖祖母乃祖之兄弟之妻即俗呼为伯祖母叔祖母者是也已为伯祖父叔祖父正服小功故为伯祖母叔祖母亦义服小功也
  为夫兄弟之孙
  夫兄   子   孙
  夫父  妻身
  夫弟   子   孙
  释曰此伯叔祖母为侄孙服也伯叔祖为侄孙正服小功故伯叔祖母亦为之义服小功也
  为从祖母
  伯祖   从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从祖母
  释曰从祖母者即父之堂兄弟之妻俗亦呼为伯母叔母者也堂侄为堂伯叔正服小功故为堂伯母堂叔母亦义服小功也
  为夫从父兄弟之子
  夫伯  夫从兄  子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叔  夫从弟  子
  释曰此即夫之堂侄也盖堂伯叔母为夫堂侄报服小功也
  为夫之姑姊妹
  夫长姑  夫姊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少姑  夫妹
  释曰妇人于夫之姑姊妹不问在室与适人皆为义服小功也盖妇人于夫之姑姊妹本无情分但以义而服小功之服可谓适轻重之宜矣故虽适人不降盖亦引而进之之义也
  女为兄弟侄之妻
  兄之妻  侄妇
  父母  女身
  弟之妻  侄妇
  释曰女于亲兄弟侄之妻所谓兄嫂弟妇及侄妇者也为之义服小功即兄弟侄之妻与夫之姑姊妹相为服也已虽适人亦不降
  为娣姒妇或云妯娌
  长子妇
  父母
  夫子妇
  释曰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呼之名也长妇呼穉妇为娣穉妇呼长妇为姒盖以自身之长少为名不问夫之长幼也是皆以义而相聚故皆以小功相为服也
  为兄弟之妻
  兄妻
  父   已身
  弟妇
  释曰兄弟之妻所谓兄嫂弟妇也为之义服小功盖叔为嫂服伯为弟妇服也嫂叔相服说见下文
  为夫之兄弟
  夫兄
  夫父母    妻身
  夫弟
  释曰妻称夫之兄曰伯称夫之弟曰叔皆为义服小功也通典云嫂叔服议周制嫂叔不相为服夫之兄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谨乎道犹行也言妇人之性无常故嫁于父行则为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弟妻卑远之故谓之妇兄嫂尊严之故谓之嫂亦可谓之母乎者言不可也嫂尊行也尊之之称也是谓男女之礼制尔若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已是乱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也同姓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者而男女有别是也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哭位也正言叔尊嫂也兄妐于弟之妻则不能妐之容切夫之兄也魏晋而降议论异同魏太尉蒋济引小功章娣姒妇此三字嫂叔之父也晋成粲曰嫂叔应有服作传者旷曰无服蒋济引娣姒妇证非其义论云为夫兄弟妻妇降一等则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则亦服由此论之嫂叔大功又得而从宋庾蔚之云蒋济成粲蔑弃圣贤经传而苟虚树已说可谓乖于礼矣至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集学者详议侍中魏徵等议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服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月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系于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提之叔劬劳鞠养情在于生同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与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浅深宁可同日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远之寻求本原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诚为不可生而同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立为中制宜服小功交相为报庶合礼情制可开元五年左常侍元行冲议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至二十年中书令萧嵩奏依贞观礼为定宋朝因之
  为嫡孙妇
  已身   子   嫡孙妇
  释曰嫡孙承祖重三年者其妻谓之嫡孙妇也祖为众孙妇服缌而为承重嫡孙之妇则义服小功也注云有嫡妇则无嫡孙妇者谓已立嫡孙其子妇尚存则不立嫡孙之妇也若嫡子嫡妇俱亡则立嫡孙妇也曾玄孙与曽高祖承重其妻亦依嫡孙妇之服也
  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 嫡母  已身妾婢之子
  从母
  释曰此即外孙为外祖父母甥为舅为姨之服也为人子者于外祖父母及母舅母姨皆小功五月服虽庶子亦同者盖亦引而进之之义也嫡母死则不服
  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舅
  外祖父母 继母  已身出母之子
  从母
  释曰母被出或母亡而父别娶是为继母则已以继母为母矣故亦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服外家服与前同也
  为庶母慈已者
  甲妾无子
  乙妾有子曰庶母父命养正室之子
  母      已身
  丙妾有子曰庶母非父命而自乳养丁妾之子为子丁妾生子而亡
  释曰妾子呼其生母为庶母众子呼父有子之妾亦曰庶母众子为庶母本服缌麻庶母或乳养已则为加服小功也











  内外服制通释卷六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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