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8〕16号 2018年5月22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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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农业科学院:
全面掌握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是推动资源节约、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为加快推进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经研究决定,第一批40个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试验示范区)2018年全域开展台账制度建设工作,鼓励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2017年的65个试点单位开展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资源存在数据分散、“家底”不清、变化不察、质量不明等问题,严重影响农业资源的科学管理。推进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实现对农业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监测评价管理,是深化农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摸清现代农业发展资源底数、夯实农业资源管理基础的重要抓手,是构建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评价农业资源稀缺程度和利用效率的重要前提,是深化农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业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科学指导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农业资源监测体系,全面摸清农业资源“家底”,切实提高农业资源管理水平。
二、建设思路和目标
(一)建设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始终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尽快树立有用、有限、有主、有价、有效的现代农业资源观,以采集、监测、分析、评价、报告为重点,摸清全国农业资源底数和利用现状,建立重要农业资源监测体系,开展重要农业资源评价,构建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推进农业资源资产化、农业生产体系绿色化、资源节约机制长效化,为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年度目标。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建设单位一年努力,实现台账建设主体重要农业资源底数基本清晰,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汇交系统业务化运行,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农业绿色生产体系和农业资源节约长效机制初步构建,农业资源资产化管理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开展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研究和标准制定。包括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理论、政策、机制等研究,制定台账数据采集标准与规范。
(二)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按照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清单和数据采集标准规范要求,各建设主体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气象等部门,系统收集水、土、气、生、农业废弃物等重要农业资源数据,逐级审核,编制形成年度重要农业资源台账。
(三)实现重要农业资源台账远程汇交系统运行。在建设主体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的基础上,组织开发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远程汇交系统,并实现业务化运行,全面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台账数据远程汇交。
(四)建立健全重要农业资源监测体系。充分利用遥感、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重要农业资源数据共建共享机制,研究推进水、土、气、生以及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数据采集统计工作,构建适应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需要的农业资源监测体系。
(五)开展重要农业资源评价。根据重要农业资源台账,系统分析农业资源现状特征、变化趋势、利用方式、利用效率,评估地区农业资源超载程度并进行预警提示,发布各级农业资源评价报告。
四、组织实施
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采取国家、省、市、县四级协同方式推进。
(一)国家层面。部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具体负责国家农业资源数据中心建设、台账制度研究和标准制定、国家层面重要农业资源台账编制、业务指导等。
(二)省级层面。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资源区划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全省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按照《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指导市级、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资源区划部门开展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并编制省级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报告。
(三)市级层面。试验示范区所在地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资源区划部门按照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地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资源区划部门开展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并建立市级层面重要农业资源台账。
(四)县级层面。试验示范区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资源区划部门,统筹协调、督导落实本县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并编制县级层面农业资源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资源区划部门要把开展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农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方案,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强经费保障,切实组织好本地区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资源区划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与各级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结合起来,拓展工作思路,加强服务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形成促进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工作的良性机制。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对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建设的技术支撑。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资源区划部门要以农业资源台账为基础,分类探索农业资源资产化途径,完善农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引导和规范农业资源产权流转交易。各建设单位要科学评估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的农业绿色生产体系。要按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要求,建立农业资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政府、市场主体等的激励和约束。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资源区划部门要按照《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操作指南(试行)》《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填报说明》和《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年度评价报告提纲》(另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0—2016年度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工作,经审核后于2018年10月15日前通过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远程汇交系统(http://202.127.42.177:8080/AccountManager/login.jsp)提交台账数据;2018年12月15日前通过邮政快递将2018年度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工作总结、建设地区重要农业资源台账数据(2013年原件)和2010年、2013年、2016年重要农业资源评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我部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五)抓好总结宣传。部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要加强业务督导,适时组织开展座谈调研,研讨阶段性建设成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资源区划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联系人:欧阳儒彬 010—5919256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联系人:罗其友 010—82109623
张 华 010—8210963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邮 编:10008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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