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长安县令许季同除刑部郎中前万年县令杜羔除户部郎中制

前长安县令许季同除刑部郎中前万年县令杜羔除户部郎中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60

前长安县令许季同、前万年县令杜羔等,顷自郎署,分宰京邑,而长吏待之,小乖常礼。虽同辞托故,动未得中,然远耻以退,道不失正,各从免职,亦既逾时。况文行政能,皆推于众,询诸时议,宜有迁授。尚书郎缺,方选才良,宪部、人曹,俾膺并命。季同可刑部郎中,羔可户部郎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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