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剑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剑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剑川县自然资源局、剑川县统计局
2022年6月22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2018年9月剑川县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2年多,上百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60578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大理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4518.61公顷(36.78万亩)。其中,水田9733.94公顷(14.60万亩),占39.70%;水浇地744.62公顷(1.12万亩),占3.04%;旱地14040.05公顷(21.06万亩),占57.26%。

(二)园地1910.41公顷(2.87万亩)。其中,果园1790.26公顷(2.69万亩),占93.71%;茶园42.64公顷(0.06万亩),占2.23%;其他园地77.51公顷(0.12万亩),占4.06%。

(三)林地172573.24公顷(258.8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61532.94公顷(242.30万亩),占93.60%;灌木林地10652.62公顷(15.98万亩),占6.17%;其他林地386.49公顷(0.58万亩),占0.23%。

(四)草地11737.46公顷(17.6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6.17公顷(0.10万亩),占0.56%;其他草地11671.29公顷(17.51万亩),占99.44%。

(五)湿地433.21公顷(0.6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我县涉及4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51.91公顷(0.08万亩),占11.98%;沼泽草地22.78公顷(0.03万亩),占5.26%;内陆滩涂206.78公顷(0.31万亩),占47.73%;沼泽地151.74公顷(0.23万亩),占35.0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558.85公顷(6.8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635.68公顷(0.95万亩),占13.94%;村庄用地3389.43公顷(5.09万亩),占74.35%;采矿用地481.95公顷(0.72万亩),占10.5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1.79公顷(0.08万亩),占1.14%。

(七)交通运输用地1919.60公顷(2.88万亩)。其中,公路用地954.82公顷(1.43万亩),占49.74%;农村道路964.78公顷(1.45万亩),占50.2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78.94公顷(2.8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15.52公顷(1.07万亩),占38.08%;湖泊水面521.34公顷(0.78万亩),占27.75%;水库水面262.38公顷(0.40万亩),占13.96%;坑塘水面235.96公顷(0.35万亩),占12.56%;沟渠104.05公顷(0.16万亩),占5.54%;水工建筑用地39.69公顷(0.06万亩),占2.1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二)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县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空间善治和结构优化。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覆盖。

(四)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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