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集体领导 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

加强集体领导 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共广州铁路分局韶关机务段委员会
1971年1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人民日报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党委要实行集体领导的指示和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教导,我们在一年多的工作实践中,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党的一元化领导。

新党委成立初期,我们对集体领导是我们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的认识不很明确,在党委个别成员中极端民主化的倾向比较突出,往往借口“民主”,忽视集中,个人意见第一,削弱了党的集体领导。有一次,开办一项基建工程,没有提交党委研究,一个委员就个人作了决定,结果违反了财经纪律,受到了上级的批评。这件事使我们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党委班子内部,实行不实行集体领导,同样存在着两条路线的斗争。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必须首先抓好党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带着这个问题,党委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毛主席关于加强集体领导的教导,回顾了旧党委在党委建设上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联系思想实际,狠批分散主义、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大家认识到:坚持集体领导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削弱集体领导就是削弱党的领导,从而迅速克服了极端民主化的倾向。

强调集中统一以后,党委有的成员又产生了缩手缩脚现象,事无巨细,都要党委会“点头”,使党委整天忙于事务。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认真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的领导原则,着重划清大权和小权、原则问题和一般问题、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界线。又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了关于党委集体领导的十条规定,把哪些是大事,哪些是小事;哪些应该党委研究决定,哪些可以由各组、各支部决定处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样,既保证了党委的集体领导,又大大调动了各个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领导。同时,注意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充分发挥革委会的积极作用。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贯彻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保证。要正确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就必须充分发挥“群言堂”的作用,用毛泽东思想集中正确意见。

新党委成立初期,有几次在研究工作时,有的成员说:“咱说不出啥好道道,决议定了咱照办就行啦!”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经过分析,我们认识到:一些同志不愿意发表意见,并不是因为什么文化低,水平差,而是由于我们有的成员有“一言堂”的倾向,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因而挫伤了一些同志的积极性。问题找到后,我们就反复学习毛主席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等光辉著作,认识到搞“一言堂”还是搞“群言堂”,这是党委建设上执行什么路线的大问题,也是检验我们能不能够正确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标准。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用毛泽东思想集中正确意见,才能加强党的领导。

我们在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十分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多数和少数的关系。少数服从多数,这是党的组织原则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处于少数的同志,“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但是,党委在讨论问题和作出决定的时候,必须认真听取少数人的意见,因为真理有时可能在少数人手里。遇到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意见相持不下的时候,正确的办法是用毛泽东思想去统一认识。有一次,在研究对一个党员的处理问题时,发生意见分歧。多数人认为这个党员错误严重,主张“吐”掉;少数人认为应该从“拉”字着眼,立足于“帮”。这时,我们不是简单地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而是组织大家学习毛主席的有关教导和党的政策,引导大家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既看到这个党员错误严重的一面,也看到他出身好、根子正,还可以教育的一面。结果,很快统一了认识,采纳了少数同志的正确意见,使党的政策得到落实。

二、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关系。遵照毛主席关于“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情况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的教导,我们在研究问题时,一次不能形成决议,就把问题带到群众中去,反复调查,虚心向群众请教,用毛泽东思想集中群众的智慧。这样,就使研究问题有客观的依据,决定问题有正确的标准。我们党委在研究机车的厂修工作时,一种意见认为厂房小,设备差,条件不成熟,主张不搞;另一种意见认为生产需要,形势逼人,非搞不可。我们就带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到群众中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结果,大家看到了群众中蕴藏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看到了夺取厂修胜利的有利因素,终于取得一致认识,制定了厂修方案。在党委领导下,广大革命工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只用了二十九天时间,就胜利完成了厂修任务。

三、书记和委员的关系。我们在反复学习毛主席有关党委领导问题的论述中,比较深刻地认识到,处理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必须遵循毛主席所指出的“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这个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和委员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书记是“班长”,但决不可以专断、包办、个人说了算,违反集体领导原则,而是要善于尊重、善于集中委员的正确意见,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例如:有一次在研究使用一个干部时,多数委员主张调动这个干部的工作,书记却和委员有不同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书记没有固执己见,而是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自觉地纠正了自己认识上的片面性,使问题得到正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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