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恤病囚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0

诸道州府各置病囚院,仍委随处长吏专切经心,或有病囚,当即差人诊候疗理,候据所犯轻重决断。如敢固违,致本囚负屈身死,本官吏并加严断。兼每月自夏初至八月末已来,每五日一次,差人洗刷枷杻。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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