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言 (2017年)

北京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7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300余位代表
2017年12月8日于北京
发布于2017年南南人权论坛

2017年12月7日至8日,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致贺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宣传部部长黄坤明出席论坛开幕式,宣读习近平主席贺信并致辞,外交部部长王毅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本届论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共同举办,来自世界7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300余位代表出席论坛并积极参与讨论,共商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人权发展大计。

与会人士认为,习近平主席致论坛的贺信,奉行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强调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呼吁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乃至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与会人士强调,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顺应时代潮流,契合发展要求,体现了全新的人类社会价值追求,为解决包括人权治理在内的全球性问题指明了方向,是中国为推进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而做出的重大思想贡献。

与会人士指出,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人口占80%以上,全球人权事业发展离不开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多年来,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不断得到改善,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水平依然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社会持之以恒,不懈奋斗。

与会人士表示,中国从国情出发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全面的、发展的人权观,不仅自身人权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也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提供了中国经验。

与会人士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南南人权发展的新机遇”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讨论,并共同宣告如下:

第一条

为确保对人权的普遍认可和遵行,人权的实现必须考虑区域和国家情境,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和宗教背景。人权事业发展必须也只能按照各国国情和人民需要加以推进。各国应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实际的人权发展道路或保障模式。各国和国际社会有责任为实现人权创造必要条件,包括维护和平、安全与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除实现人权的各种障碍。

第二条

人权是所有文明的内在组成部分,应承认所有文明平等,都应受到尊重。应珍视并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价值和社会道德,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各国政府和各国人民应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使人类远离恐惧,远离贫困,远离疾病、远离歧视。人类命运共同体汇聚着世界各国人民对和平、发展、繁荣向往的最大公约数。

第三条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发展权的主体是人民。为实现人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应坚持个人发展权与集体发展权相统一,使各国人民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充分实现发展权。发展中国家应当特别重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特别是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足够的食物、衣着、安全饮用水、住房的权利,获得安全、工作、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健康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等。国际社会应将消除贫困和饥饿等作为首要任务,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问题,为发展中国家人民发展权的实现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第四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的尊严不仅涉及人的自由,而且关系人的全面发展。人权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各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等,既是重要的集体人权,又是实现个人人权的前提和基础。所有人权不可分割、相互联系。公民和政治权利的获得离不开同时获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者同等重要,相互依存。

第五条

人权不可剥夺,各国都应为推进人权法治保障而努力。对人权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并只应为了保障其他社会成员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免于宗教亵渎、种族主义和歧视),且满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公共安全、公共道德和人民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每个人都对所有其他人和社会负有责任,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必须与履行相应责任相平衡。

第六条

各国应根据本国法律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注重保障特定群体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少数族裔、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群体,妇女、儿童和老人,以及迁徙工人、残障人士、原住民、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各国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宗教少数群体,宗教少数群体同样有义务适应本土环境,包括接受和遵守所在地的宪法和法律,融入当地社会。人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包括选择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选择信仰某种宗教或信仰另一种宗教,不受歧视。

第七条

南南合作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和人权进步的重要途径。南南国家之间应以同舟共济、权责共担、互帮互助、合作共赢的精神,坚持以团结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努力实现更加充分的人权保障。国际社会应本着平衡、包容、普惠和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水平。

第八条

国际社会对人权事项的关切,应始终遵行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其中至为关键的是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各国内政。各国应坚持主权平等的原则,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均有权决定其政治制度,控制和自由利用其资源,自主追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人权问题上的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滥用军事、经济或其他手段干涉他国事务,是与人权的目的和精神背道而驰。国际社会保护人权的相关行动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相关规定,并应充分尊重当事国和区域组织的意见。

第九条

人权的实现永无止境,人权事业的发展永远在路上。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民的满意是检验人权及其保障方式合理性的最终标准。各国政府有责任根据人民的要求持续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国际社会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通过对话交流、互学互鉴和凝聚共识,促进人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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