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附件一 关税承诺表/中国关税承诺表/中国关税承诺表说明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协定附件 附件一 关税承诺表 中国关税承诺表 中国关税承诺表说明 2020年11月15日于河内 译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中国对东盟成员国关税承诺表 |
附件一
中国关税承诺表说明
一、本减让表由5个部分组成,分别对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新西兰适用。
二、本减让表中的规定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来表述,对本减让表中的有关规定的解释,包括本减让表中税则号列对应的货品名称和范围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约束。如本减让表中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的规定一致,则本减让表中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规定具有相同含义。
三、对于本减让表中每一削减阶段以“U”表示的关税条目,应免除任何削减或取消关税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