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待工期间职前训练经费补助办法

原住民待工期间职前训练经费补助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94年1月25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公字第0940500307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1条;并自发布日施行。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30128812号公告第2条所列属“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员会”管辖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