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国家民委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 国家民委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8年8月27日 发布机关:司法部 国家民委 全国普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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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国家民委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区)司法厅、民(宗)委、普法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民宗局、普法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有关精神,根据宪法学习宣传工作安排,司法部、国家民委、全国普法办经商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各有关省(区)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司法部、国家民委、全国普法办。
附件:“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方案
司法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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