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3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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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3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1月1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76 页 | |
官署处分地方公产有违法或不当时,该地人民就其个人资格自无诉愿之权,但如可认为出于该地人民公共之意思,或可认为该地人民之代表者,自可提起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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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3年11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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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处分地方公产有违法或不当时,该地人民就其个人资格自无诉愿之权,但如可认为出于该地人民公共之意思,或可认为该地人民之代表者,自可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