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9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9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9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9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3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雀牌除用以赌博财物应认为赌博之器具外,其单纯由铁路运输者,法无处罚明文,自不含有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