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2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2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2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2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2月1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5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呈所称判处罚金刑之案件,为被告利益起见而提起非常上诉者,无停止执行刑罚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