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8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7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8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28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5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07 页 | |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18.09.25 ) |
被裁士兵,如经呈明军事长官核准,或先奉有军事长官之明令,虽未缴除服装,亦应视为脱离军籍。
←司法院院字第127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8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28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5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07 页 | |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 条 ( 18.09.25 ) |
被裁士兵,如经呈明军事长官核准,或先奉有军事长官之明令,虽未缴除服装,亦应视为脱离军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