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9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9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9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9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6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1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商人受二个以上之官署监督,其二个以上之监督官署所发命令不同时,依命令之效力,应以上级或主管官署之命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