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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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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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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2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甲说(依会议通例取决于多数)为是。